新變化!公務員加班終於要有補助了!

法律 社會保險 經濟 時政 德州日報 2018-12-02
新變化!公務員加班終於要有補助了!

登錄全國人大常委會官方網站(http://www.npc.gov.cn/),一條重要的信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修訂草案)正在徵求意見,日期為11月1日至12月1日。

其中,特別引人注目的一條是,公務員加班終於有補助了!

一起來看看吧——

目前正在徵求意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修訂草案)在獎勵原則、獎勵情形、津貼補貼、加班補助等規定中都調整增加了有關表述。

新變化!公務員加班終於要有補助了!

按照公務員養老、醫療等保險與社會保險相銜接的要求,修訂草案對涉及公務員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等保險待遇的規定作出相應修改。

修訂草案明確,公務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地區附加津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崗位津貼和住房、交通補貼等津貼補貼。公務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優秀、稱職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年終獎金。公務員工資應當按時足額發放。

此外還提到,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福利待遇。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提高公務員的福利待遇。公務員實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休假。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不能補休的按照國家規定給予補助。

新變化!公務員加班終於要有補助了!

關於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通俗點說,就是要麼調休,不調休就發錢。這條規定絕對是一條“乾貨”,是“及時雨”,一定引起公務員的強烈共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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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瞭解體制的人,可能會有一種錯覺,當公務員是非常輕鬆的工作,甚至在部分人眼裡,公務員就是一杯茶、一份報紙,整天沒啥事做。

其實,這種認識與公務員忙碌的實際根本不符。

大部分公務員,特別是基層公務員,5+2,白加黑,“星期六保證不休息,星期日休息不保證。”加班加點的工作是常態。

但是,我國《勞動法》並不適用公務員。

這意味著,勞動法規定的加班補償等條款,都不適用於公務員。

有人認為,公務員是職業穩定性強,所以一好百好。可是,任何工作和職業,都是有利有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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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公務員法的修改,第一點,更加尊重和保護公務員的休息權。

公務員也是人,也需要休息。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了公民的勞動權,同時也規定了公民的休息權。

《勞動法》對普通勞動者的休息權是有嚴格保護的,但以往《公務員法》對公務員的休假、加班這一塊規定和落實上都存在一些空白。

尤其是在一些基層單位,公務員常年加班得不到充分休息的現象比較普遍。大機關、大單位在落實休假、休息方面應該做得比較到位,但在基層單位,工作千頭萬緒、人手不足,公務員加班加點是常有的事。

這次公務員法的修改,體現了中央對公務員特別是基層公務員的關心與關愛。

第二點,更加尊重與保護公務員的勞動報酬權。

我國實行的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按勞分配,勞動獲得報酬是受憲法保護的。公務員也要養家餬口,這點和群眾沒有區別。

這次公務員法的修改,明確了公務員的年終獎,以及加班補助,實際上是充分尊重了公務員的勞動報酬權。

新變化!公務員加班終於要有補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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