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龍泉驛警方將獎勵群眾舉報違法線索 最高5萬元

法律 刑法 黑社會 交通 四川在線 2017-05-08

四川在線消息(記者 劉宏順)5月6日,記者從龍泉驛警方獲悉,為調動群眾舉報違法犯罪線索、參與平安建設的積極性,根據上級公安機關群眾舉報違法犯罪線索獎勵有關規定,龍泉驛制定舉報違法犯罪獎勵實施辦法,對查實線索將最高給予5萬元人民幣的獎勵。

辦法具體如下:

一、獎勵範圍

群眾舉報違法犯罪線索,是指發生在龍泉驛轄區內,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的違法犯罪行為線索和在逃犯罪嫌疑人的線索。具體是:

(一)公安機關已立案偵查的各類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和重要證據線索情況。

(二)公安機關尚未發現或正在發生的各類刑事犯罪案件和犯罪嫌疑人的重要線索情況。

(三)公安機關發佈的需要追捕的在逃犯罪嫌疑人線索。

(四)盜竊、搶奪、詐騙勒索、賭博、賣淫嫖娼等治安案件重要線索及涉案人員情況。

(五)其他直接有助於公安機關偵破重大案件或抓獲被通緝的在逃犯罪嫌疑人重要情況的線索。

舉報人不包含附有法定職責的公職人員。

毒品違法犯罪、道路交通違法、食品藥品違法、暴力恐怖犯罪活動的舉報線索獎勵另行規定,不適用本實施細則。

二、獎勵標準

對群眾舉報的違法犯罪線索,經公安機關查證核實後,根據案件性質、案值大小、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進行綜合評定,並按以下標準進行獎勵:

(一)對提供線索直接破獲故意殺人、爆炸、綁架、搶劫、投毒、放火、強姦等重特大刑事案件或系列案件的,或者提供線索直接抓獲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死、爆炸、綁架、搶劫、投毒、放火、強姦等重特大案件在逃犯罪嫌疑人的,獎勵人民幣5000—50000元。

(二)對舉報涉黑涉惡犯罪線索的,經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並破案後,分別獎勵舉報人員人民幣10000元(涉惡)、20000元(涉黑)。

(三)對舉報涉槍涉爆及劇毒化學品犯罪線索,經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並破案後,給予如下獎勵:

1.舉報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犯罪線索的,視情況獎勵舉報人員人民幣500—20000元。

2.舉報私藏、私存爆炸物品犯罪線索的,視情況獎勵舉報人員人民幣500—20000元。

3.舉報仿真槍、管制刀具、弩犯罪線索的,視情況獎勵舉報人員人民幣500—10000元。

4.舉報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化學品犯罪線索的,視情況獎勵舉報人員人民幣500—10000元。

5.舉報涉槍涉爆重大案件或取締非法制販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管制器具、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化學品窩點犯罪線索的,視情況獎勵舉報人員人民幣3000—50000元。

(四)對舉報侵財類犯罪線索,經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並破案後,給予以下獎勵:

1.對提供線索直接破獲搶奪、詐騙、盜竊等一般性侵財類刑事案件的,或者提供線索直接抓獲搶奪、詐騙、盜竊等一般性侵財類刑事案件在逃犯罪嫌疑人的,視情況獎勵舉報人員人民幣1000—5000元。

2.對提供線索直接破獲搶奪、詐騙、盜竊等重特大侵財類刑事案件的,或者提供線索直接抓獲搶奪、詐騙、盜竊等重特大侵財類刑事案件在逃犯罪嫌疑人的,視情況獎勵舉報人員人民幣5000—20000元。

(五)對舉報其他重特大刑事犯罪和重特大團夥、流竄作案犯罪線索的,經公安機關偵查並破案後,視情況獎勵2000—20000元。

(六)對舉報非法採礦、非法集資、非法建築、商業賄賂、虛開發票等案件線索,經公安機關偵查並破案後,獎勵人民幣2000—4000元;或者提供線索直接抓獲非法採礦、非法集資、非法建築、商業賄賂、虛開發票等重大案件在逃犯罪嫌疑人的,每抓獲一名獎勵人民幣3000元。

(七)對舉報賭博類違法犯罪線索的,經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並破案後,給予如下獎勵:

1.舉報一般賭博刑事案件的,獎勵人民幣1000元;

2.收繳賭資10萬以上50萬以下的賭博案件,獎勵人民幣2000—20000元;

3.收繳賭資50萬以上的賭博案件,獎勵人民幣20000—50000元;

(八)對舉報組織賣淫、容留賣淫、介紹賣淫等涉黃刑事案件線索的,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並破案後,給予獎勵人民幣1000—20000元。

(九)對舉報“三違”(違法佔地、違法開發、違法建設)類刑事案件線索的,經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並破案後,獎勵舉報人員人民幣5000—10000元。

(十)對維護社會治安有積極作用的,給予如下獎勵:

1.舉報線索查處普通治安案件的,每起獎勵200元。

2.舉報線索協助公安機關及時發現緊急危險、災害或重大治安隱患,避免國家、集體、群眾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獎勵人民幣6000—10000元。

(十一)對提供線索直接破獲打擊假冒偽劣產品(食品安全犯罪除外)等一般刑事案件,每起案件獎勵人民幣400元。

(十二)群眾協助公安機關當場抓獲犯罪嫌疑人或將犯罪嫌疑人扭送公安機關的,參照以上舉報違法犯罪線索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十三)公開懸賞破案的,依照懸賞金額予已獎勵。

(十四)其他舉報線索視具體情況予已相應獎勵。

三、舉報方式

(一)通過撥打報警電話進行舉報:

1.撥打報警電話110進行舉報;

2.撥打成都市公安局龍泉驛區分局指揮中心電話028-84853044進行舉報;

3.撥打成都市公安局龍泉驛區分局各派出所報警電話進行舉報。

(二)前往公安機關當面進行舉報:

1.前往成都市龍泉驛區龍泉龍都南路205號公安分局進行舉報;

2.前往成都市公安局龍泉驛區分局各派出所進行舉報。

(三)通過網絡渠道進行舉報:

通過網絡渠道進行舉報的,請留下聯繫電話。

1.通過私信成都市公安局龍泉驛區分局官方微博@龍泉警方進行舉報,並留下聯繫電話;

2.通過私信成都市公安局龍泉驛區分局官方微信公眾號“龍泉公安”進行舉報,並留下聯繫電話。

四、有關事項

(一)公安機關嚴格保密舉報人的個人信息,依法保護舉報人相關權益;

(二)舉報人應當如實反映所知的違法犯罪活動的線索情況,故意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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