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駕駛
無證駕駛
還撞傷執勤交警!
黔南2男子栽了
案情
回顧1
5月21日,三都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在縣政務中心路段設置了酒駕查緝點,嚴厲查處酒駕、醉駕等重點違法行為。當晚20時許,一輛兩輪黑色摩托車行駛至該路段時,發現有交警查酒駕,司機便駕駛摩托車急忙掉頭逆行至左側車道,加速駛離交警設卡查車區域。在加速駛離現場時,直接撞擊到現場交警執勤隊員陸某熊及潘某兄兩人,導致兩名交警執勤隊員及司機本人三人不同程度受傷。
酒駕闖卡撞人,妨害執行公務是對法律權威的公然挑戰。三都縣公安局對此高度重視,迅速指令有關部門對該案件進行調查處理,依法維護民警正當執法權益。
經訊問,犯罪嫌疑人吳某金對其酒後駕駛車輛闖卡並撞傷交警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據吳某金交代,5月21日晚,途經酒駕查緝點時,他知道自己喝了酒,害怕被處罰,一時衝動便選擇了闖卡。對此,吳某金為自己的行為感到萬分後悔,其抗拒交警執法的行為已經涉嫌妨害公務罪,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目前,三都縣公安局已對犯罪嫌疑人吳某金採取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案情
回顧2
近日,貴州省平塘縣公安局依法成功查處一起阻礙民警依法執行職務行政案件。
據瞭解,當天上午11時許,平塘縣公安交通管理局四中隊民警在克度鎮開展交通整治行動時,發現一男子未戴安全頭盔駕駛無牌摩托車迎面駛來。民警見狀後,立即示意該車駕駛員靠邊停車接受檢查。哪料,該男子停車後不僅不配合執勤民警接受檢查,還聲稱自己是某地"高官",惹到他不好過等話言恐嚇民警。經核實,該男子姓楊,只是當地普通群眾,並非他口中所說的"官員"。經查,楊某因無相應機動車駕駛證、車輛無牌未按規定交保險,且楊某在整個檢查過程中拒不配合民警並出言不遜、危脅執勤民警,並阻礙正常執法,便謊稱自己是某地"高官",以便逃避民警處罰。在執勤民警的火眼金睛之下,楊某謊言很快被識破。
目前,違法嫌疑人楊某已被平塘縣公安局依法處以行政拘留、並處罰款的行政處罰。目前,違法嫌疑人楊某已被平塘縣公安局依法處以行政拘留、並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提醒
人民警察是法律的捍衛者,是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保護者,其執法權威神聖不容侵犯。全力配合執法是每一位公民應盡的義務。
智者以法護身 愚人以身試法
法律閱讀
《公安機關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規定》明確,民警在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過程中或者因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遇到以下情形的,公安機關應當積極維護民警執法權威:
(一)受到暴力襲擊的;
(二)被車輛衝撞、碾軋、拖拽、剮蹭的;
(三)被聚眾鬨鬧、圍堵攔截、衝擊、阻礙的;
(四)受到扣押、撕咬、拉扯、推搡等侵害的;
(五)本人及其近親屬受到威脅、恐嚇、侮辱、誹謗、騷擾的;
(六)本人及其近親屬受到誣告陷害、打擊報復的;
(七)被惡意投訴、炒作的;
(八)本人及其近親屬個人隱私被侵犯的;
(九)被錯誤追究責任或者受到不公正處分、處理的;
(十)執法權威受到侵犯的其他情形。
第九條 行為人實施侵犯民警執法權威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受法律保護不容侵犯,配合民警執法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警察執法。決不能讓人民警察流血、流汗又流淚!
民警依法執行公務的行為受法律保護,群眾應主動配合執法。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另根據《刑法》有關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法從重處罰。
編輯 | 羅春菊
校對 | 吳青原
審核 | 曾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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