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原來法律是這麼規定的,其實也不難

法律 法制 社會 小律帶你看新聞 小律帶你看新聞 2017-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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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也就是行政訴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目前中國,有關行政訴訟的立法還不是很完善,但也已經頒佈了《行政訴訟法》,對行政訴訟程序進行規定。

“民告官”,其實沒有我們公眾想象中那麼難,加上如今“法治政府”建設的推進,法院“立案登記制”的實行,接下來就簡單地瞭解一下行政訴訟的有關法律規定。

“民告官”原來法律是這麼規定的,其實也不難

立案受理費很低,立法傾向是鼓勵公民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行政訴訟該向哪個法院提起?

管轄的問題應從兩個方面考慮,一是級別問題,哪個級別法院有權管轄?二是地域問題,應該是在原告所在地進行還是被告所在地進行。

從級別管轄上看,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行政案件。行政訴訟案件的一審,除法律規定為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外,其他的歸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以下案件:1、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2、海關處理的案件;3、本轄區內重大、複雜的案件;

從地域管轄上看,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複議的案件,也可以由複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民告官”原來法律是這麼規定的,其實也不難

行政訴訟實行舉證責任倒置

行政訴訟中,作為被告的政府對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證據,視為沒有相應證據。但是,被訴行政行為涉及第三人合法權益,第三人提供證據的除外。

舉證責任倒置減輕了原告的舉證負擔,行政訴訟中,被訴行政主體需主動證明其作出的行政行為具有合法性,如證明不了,則可能承擔敗訴風險。如依民事訴訟“誰主張誰舉證”,老百姓作為相對弱勢的一方,舉證比較困難。但舉證責任倒置並不意味著原告沒有任何的舉證責任,原告需證明被訴行政行為的存在或作出,若主張損害賠償,需主張被訴行政行為對其造成了損害。

行政訴訟的起訴期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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