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殺害雙親拋屍河中!濟南“乾渠雙屍案”開審,現場令人唏噓

法律 刑法 藥品 法制 生活日報 2017-04-20

17日下午,一樁令人唏噓的故意殺人案在濟南中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去年8月1日,上午10時許,時年25歲的長清歸德鎮小夥侯明精神病發後,將父母殘忍殺害,並拋屍河中。經司法鑑定,案發時侯明患精神分裂症,被認定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

男子殺害雙親拋屍河中!濟南“乾渠雙屍案”開審,現場令人唏噓

小夥殺父母拋屍 資料圖

公訴方指控,侯明患精神分裂症,屬限制刑事責任能力,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可從輕或減輕處罰。但作案時,侯明具有一定的控制辨認能力,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自稱藥吃多了,想報復父母

17日下午2點,被帶入法庭的侯明,瘦削,留著平頭,目光呆滯,顯得十分平靜。對於法庭訊問,他有些吞吞吐吐,含混不清,很難完整地進行表達。

去年8月1日,炎夏,上午10點多,長清歸德鎮某村村民侯平在家中客廳沙發休息,並很快睡著,其妻子劉香則躺在臥室休息。

此時,同在家中的侯明卻坐臥不安,意識有些混亂。“藥吃多了,覺得不舒服,難受。”因患精神疾病,他需按時服藥,有時,在父母催促下,他才吃藥。

當日,他認為,正是父母催他服藥後,藥吃多了,才讓自己感到很難受。望著沙發上熟睡的父親,他產生了“報復”的想法。

警方的詢問筆錄顯示,侯明拿起客廳的紅色長柄水果刀後,未直接作案,而是在侯平面前站了約10分鐘。

“那10分鐘,你在想什麼呢?”審判員問。“沒想什麼。”一番沉默後,侯明又說,“沒想到這麼嚴重。”

殘忍殺害父母,拋屍河中

10分鐘後,沒有想到後果的侯明舉刀捅向父親胸部,對方驚醒,掙扎中倒地,卻再未起來。屍檢報告顯示,侯平系肺部主動脈破裂,引發大出血死亡。

劉香聞訊走出臥室,被眼前的一幕驚呆,大呼“救命”。驚慌之餘,侯明又掐住母親的脖子,把對方推搡進臥室,按倒在床。後經鑑定,劉香的死亡原因不排除機械性窒息死亡。

公訴方出示的警方詢問筆錄顯示,案發後,侯明在房間內坐了一段時間,擔心事情敗露,決定拋屍。他先脫掉父母滿是血跡的衣服,又找來兩個編織袋,將兩人分別裝進袋內。

當日下午1點左右,兩名鄰村的目擊證人,看見一名光著膀子的小夥子,騎著電動車,託著編織袋,神色慌張地朝附近的南水北調幹渠方向駛去。

侯明分兩次,先後將父母屍體,用電動車運送至南水北調幹渠,拋入河中。

曾多次在家裡飯菜中下藥

回到家中,他清洗了作案用的紅色長柄水果刀,又打掃了滿是血跡的地面,然後,就若無事地呆在家裡。案發後不久,他的叔叔曾打電話詢問其父母的去向,他竟謊稱,出門探親了。

案發次日,河中的兩具屍體先後被人發現,侯家親屬去辨認,正是侯平和劉香夫婦。8月3日,侯明在家中被警方抓獲。當時,他正在家中看著電視。

他還供述,此前還曾多次將母親服用的精神類藥物偷偷放入飯中,意圖毒害父母。

據瞭解,侯明的母親也患有精神疾病,需長期服藥。去年3月份起,侯明就因精神疾病,在長清某醫院住院治療長達48天。

該醫院出具的病歷資料證實,侯明患精神分裂症,意志消沉,思維發散,有妄想症狀,存在認知障礙。相關精神疾病司法鑑定機構出具的鑑定意見顯示,案發時侯明患精神分裂症,屬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檢方稱被告有一定控制辨認能力

檢方指控,被告人雖患精神分裂症,屬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但從整個案發經過來看,案發時,侯明思維清楚,具有一定的控制辨認能力,仍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辯護律師說,“惡因結惡果,這起案子是發人深省的世間悲劇”。他建議,對其從輕或減輕處罰,判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作為法定代理人,侯明的四叔也出庭參與訴訟,但自始至終也未發表意見,只是不時朝侯明看上幾眼。

據侯明的鄰居證實,侯平夫婦對孩子一直很好。侯明性格內向,沉默寡言,中專畢業後曾在外打工,但不久又回到家中。

“平時你父母對你好嗎?”

“還行。”

“現在你什麼感受?”

“非常後悔。”

法庭上,侯明對被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該案將擇期宣判。

(注: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案情回顧:南水北調幹渠內浮起兩具屍體

2016年8月2日,長清區歸德鎮翟莊村南水北調幹渠中浮上來一個編織袋,附近村民仔細一看,發現編織袋內露出了人的胳膊,大吃一驚的村民立即撥打110報警。警方在下游將編織袋打撈上岸,打開後發現了一具男性屍體。

就在警方將屍體帶回作進一步檢驗時,當天下午兩點,在河道的相同位置,又出現一個類似編織袋,這個編織袋內發現一具女性屍體。警方偵查發現,兩名死者系一對夫妻,在兩具屍體體內,都查出了只有精神病患者才會服用的鎮靜類藥物氯氮平。

是誰殺害了這對夫婦,並拋屍河中?警方調查深入,一個令人震驚的真相浮出水面。原來,殺害二人並拋屍的,不是別人,正是他們的親生兒子侯某。(生活日報記者 範洪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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