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口下去,天台一婦女把自己送進了看守所

法律 電動汽車 經濟 法制 社會 浙江新聞 2018-12-08

2018-12-06 10:39 | 《天台報》 | 通訊員 楊日龍

一婦女咬傷警務人員被刑拘

在出租房私拉亂接電線,給電動車違規充電被當場查獲,竟然對執行公務的民警推搡辱罵,並咬傷輔警。我縣一名齊姓婦女因涉嫌妨礙執行公務,被批准刑拘。

11月24日晚上,白鶴派出所民警帶領兩名輔警在轄區某村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當檢查到一家出租房時,發現有兩輛電動車連接在一根從三樓拉下來的電線上充電,存在極大的消防安全隱患,隨即通知車主停止充電並接受處罰。

車主葛某和聞某從房間內出來,民警告知這種充電方式是違規行為,根據消防條例規定決定給每人罰款50元的處罰。葛某和聞某承認自己的違法行為,但兩人表示只各罰25元。

民警解釋每人罰款50元已是最低的處罰額度,如果確實有經濟困難,可提出申請,民警願意幫助墊付。葛某聽到解釋後,當即同意接受處罰並在處罰決定書上籤了字。聞某不要民警墊付罰款,也不接受處罰,他的妻子齊某也要求民警免於處罰。當聽到民警解釋如果不接受罰款,可依法對電動車進行扣押時,聞某夫婦情緒激動起來,開始謾罵,還用手指到民警眼前。

聞某不聽從勸阻不斷謾罵並推搡民警,齊某乘機騎走電動車。被拉住後,齊某將電動車推到在地,要把車子砸掉不讓民警扣押,並奪過民警手上的文件夾扔在地上。民警多次警告無效,決定將齊某傳喚到派出所。在依法將其帶離中,齊某不停辱罵執法人員,同時揚言要跳進邊上的井裡,並做出欲跳的動作。民警上前拉住齊某往後退,齊某順勢張口咬人,致使一名輔警右手兩處被咬傷。派出所增援警力趕到後,強制將齊某傳喚到派出所。

經法醫鑑定,輔警右手一處被咬的傷情構成輕微傷。齊某阻礙執行公務,致一名警務人員受傷,涉嫌構成妨礙公務罪,11月28日,齊某被依法批准刑拘。

警方提醒:民警、輔警依法執行公務受法律保護,公民無理取鬧、謾罵侮辱甚至以暴力、威脅方式阻礙警務人員執行公務的行為,是蔑視和挑戰執法權威,必會受到法律的懲處。

(原標題:《一婦女咬傷警務人員被刑拘》編輯:朱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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