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不正當競爭文件,公平競爭有了保護傘

法律 時政 齊魯壹點 2017-07-16

濟寧清理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政策,涉及市場準入和退出等四大類、18項禁止性標準。

濟寧市《關於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中提出,全市各級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制定市場準入、產業發展、招商引資、招標投標、政府採購、經營行為規範、資質標準等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規章、規範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時,均應當進行公平競爭審查。同時出臺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的,起草部門應在起草過程中進行公平競爭自我審查。未經公平競爭審查的,不得出臺。

《方案》從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兩個維度,明確“市場準入和退出、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影響生產經營成本、影響生產經營行為”四大類、18項禁止性標準。違反這些標準的政策措施,原則上不得出臺。

本著“誰制定、誰清理”的原則,已出臺的存量文件將於年底前完成清理。

齊魯壹點記者 李蕊 通訊員 翟興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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