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過戶=面臨麻煩
未過戶=面臨麻煩
當你把車未過戶便抵債出去時,你就已經喪失了對後續事態發展的主動權。
出了事情,你不能起訴,因為你不知道起訴誰;你不能報案,因為車輛在法律上並不算丟失,只要報案就是報假案,以車抵債本就是潛在的金錢交易,區別只是沒有過戶。
正因為如此,車的實際持有者可以有恃無恐,想怎麼開怎麼開,闖紅燈、違停、加塞,肆無忌憚,哪怕三次未檢驗強制報廢也可以置之不理,他不是車主,哪怕拋棄車輛,也比承擔賠償和罪責來的成本更低。
未過戶=刑責或免,民賠難逃
未過戶=面臨麻煩
當你把車未過戶便抵債出去時,你就已經喪失了對後續事態發展的主動權。
出了事情,你不能起訴,因為你不知道起訴誰;你不能報案,因為車輛在法律上並不算丟失,只要報案就是報假案,以車抵債本就是潛在的金錢交易,區別只是沒有過戶。
正因為如此,車的實際持有者可以有恃無恐,想怎麼開怎麼開,闖紅燈、違停、加塞,肆無忌憚,哪怕三次未檢驗強制報廢也可以置之不理,他不是車主,哪怕拋棄車輛,也比承擔賠償和罪責來的成本更低。
未過戶=刑責或免,民賠難逃
刑偵技術十分先進的今天,抵債車發生刑事案件後,基本都能還原車主的清白。但是,按照法律規定,相關的民事賠償責任卻無法逃避,現有人肇事,原車主也要一併賠償。這樣一顆隨時爆炸的定時炸彈,怎麼處理,相信大家都能明白。
未過戶=如遇起訴,或難對抗第三人
未過戶=面臨麻煩
當你把車未過戶便抵債出去時,你就已經喪失了對後續事態發展的主動權。
出了事情,你不能起訴,因為你不知道起訴誰;你不能報案,因為車輛在法律上並不算丟失,只要報案就是報假案,以車抵債本就是潛在的金錢交易,區別只是沒有過戶。
正因為如此,車的實際持有者可以有恃無恐,想怎麼開怎麼開,闖紅燈、違停、加塞,肆無忌憚,哪怕三次未檢驗強制報廢也可以置之不理,他不是車主,哪怕拋棄車輛,也比承擔賠償和罪責來的成本更低。
未過戶=刑責或免,民賠難逃
刑偵技術十分先進的今天,抵債車發生刑事案件後,基本都能還原車主的清白。但是,按照法律規定,相關的民事賠償責任卻無法逃避,現有人肇事,原車主也要一併賠償。這樣一顆隨時爆炸的定時炸彈,怎麼處理,相信大家都能明白。
未過戶=如遇起訴,或難對抗第三人
善意第三人,即該第三人不知道法律關係雙方的真實情況,通常是指非法交易中,不知情的,已經辦理了登記的權利人。
無權處分他人動產或不動產的佔有人,不法將動產或不動產轉讓給第三人以後,如果受讓人在取得該動產或不動產時出於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對該動產或不動產的所有權,受讓人在取得動產或不動產的所有權以後,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讓人返還財產,而只能請求轉讓人(佔有人)賠償損失。
未過戶=面臨麻煩
當你把車未過戶便抵債出去時,你就已經喪失了對後續事態發展的主動權。
出了事情,你不能起訴,因為你不知道起訴誰;你不能報案,因為車輛在法律上並不算丟失,只要報案就是報假案,以車抵債本就是潛在的金錢交易,區別只是沒有過戶。
正因為如此,車的實際持有者可以有恃無恐,想怎麼開怎麼開,闖紅燈、違停、加塞,肆無忌憚,哪怕三次未檢驗強制報廢也可以置之不理,他不是車主,哪怕拋棄車輛,也比承擔賠償和罪責來的成本更低。
未過戶=刑責或免,民賠難逃
刑偵技術十分先進的今天,抵債車發生刑事案件後,基本都能還原車主的清白。但是,按照法律規定,相關的民事賠償責任卻無法逃避,現有人肇事,原車主也要一併賠償。這樣一顆隨時爆炸的定時炸彈,怎麼處理,相信大家都能明白。
未過戶=如遇起訴,或難對抗第三人
善意第三人,即該第三人不知道法律關係雙方的真實情況,通常是指非法交易中,不知情的,已經辦理了登記的權利人。
無權處分他人動產或不動產的佔有人,不法將動產或不動產轉讓給第三人以後,如果受讓人在取得該動產或不動產時出於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對該動產或不動產的所有權,受讓人在取得動產或不動產的所有權以後,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讓人返還財產,而只能請求轉讓人(佔有人)賠償損失。
案例
如甲欠乙10萬元,以自己所有的一輛汽車為乙設立質押,但沒有辦理登記。質押期間,乙未經甲的同意,以9萬元的價格擅自將汽車賣於不知該汽車已設有質押權事實的丙,並貨款兩萬,甲幾天後知曉此事訴至法院,稱自己不同意乙出賣該汽車,主張乙與丙的買賣無效。
法院對於甲的請求不予支持,因為甲的質押權由於沒有辦理登記,所以不得對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丙。
此案中,丙就是第三人,並且是善意第三人。如果丙在買甲的汽車時知道該汽車設有質押權併購買,那麼他主觀上就屬於惡意,而此時法院就會支持甲的請求,保護甲的質押權。
未過戶=面臨麻煩
當你把車未過戶便抵債出去時,你就已經喪失了對後續事態發展的主動權。
出了事情,你不能起訴,因為你不知道起訴誰;你不能報案,因為車輛在法律上並不算丟失,只要報案就是報假案,以車抵債本就是潛在的金錢交易,區別只是沒有過戶。
正因為如此,車的實際持有者可以有恃無恐,想怎麼開怎麼開,闖紅燈、違停、加塞,肆無忌憚,哪怕三次未檢驗強制報廢也可以置之不理,他不是車主,哪怕拋棄車輛,也比承擔賠償和罪責來的成本更低。
未過戶=刑責或免,民賠難逃
刑偵技術十分先進的今天,抵債車發生刑事案件後,基本都能還原車主的清白。但是,按照法律規定,相關的民事賠償責任卻無法逃避,現有人肇事,原車主也要一併賠償。這樣一顆隨時爆炸的定時炸彈,怎麼處理,相信大家都能明白。
未過戶=如遇起訴,或難對抗第三人
善意第三人,即該第三人不知道法律關係雙方的真實情況,通常是指非法交易中,不知情的,已經辦理了登記的權利人。
無權處分他人動產或不動產的佔有人,不法將動產或不動產轉讓給第三人以後,如果受讓人在取得該動產或不動產時出於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對該動產或不動產的所有權,受讓人在取得動產或不動產的所有權以後,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讓人返還財產,而只能請求轉讓人(佔有人)賠償損失。
案例
如甲欠乙10萬元,以自己所有的一輛汽車為乙設立質押,但沒有辦理登記。質押期間,乙未經甲的同意,以9萬元的價格擅自將汽車賣於不知該汽車已設有質押權事實的丙,並貨款兩萬,甲幾天後知曉此事訴至法院,稱自己不同意乙出賣該汽車,主張乙與丙的買賣無效。
法院對於甲的請求不予支持,因為甲的質押權由於沒有辦理登記,所以不得對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丙。
此案中,丙就是第三人,並且是善意第三人。如果丙在買甲的汽車時知道該汽車設有質押權併購買,那麼他主觀上就屬於惡意,而此時法院就會支持甲的請求,保護甲的質押權。
未過戶=非死循環,但須尋回抵債車
未過戶=面臨麻煩
當你把車未過戶便抵債出去時,你就已經喪失了對後續事態發展的主動權。
出了事情,你不能起訴,因為你不知道起訴誰;你不能報案,因為車輛在法律上並不算丟失,只要報案就是報假案,以車抵債本就是潛在的金錢交易,區別只是沒有過戶。
正因為如此,車的實際持有者可以有恃無恐,想怎麼開怎麼開,闖紅燈、違停、加塞,肆無忌憚,哪怕三次未檢驗強制報廢也可以置之不理,他不是車主,哪怕拋棄車輛,也比承擔賠償和罪責來的成本更低。
未過戶=刑責或免,民賠難逃
刑偵技術十分先進的今天,抵債車發生刑事案件後,基本都能還原車主的清白。但是,按照法律規定,相關的民事賠償責任卻無法逃避,現有人肇事,原車主也要一併賠償。這樣一顆隨時爆炸的定時炸彈,怎麼處理,相信大家都能明白。
未過戶=如遇起訴,或難對抗第三人
善意第三人,即該第三人不知道法律關係雙方的真實情況,通常是指非法交易中,不知情的,已經辦理了登記的權利人。
無權處分他人動產或不動產的佔有人,不法將動產或不動產轉讓給第三人以後,如果受讓人在取得該動產或不動產時出於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對該動產或不動產的所有權,受讓人在取得動產或不動產的所有權以後,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讓人返還財產,而只能請求轉讓人(佔有人)賠償損失。
案例
如甲欠乙10萬元,以自己所有的一輛汽車為乙設立質押,但沒有辦理登記。質押期間,乙未經甲的同意,以9萬元的價格擅自將汽車賣於不知該汽車已設有質押權事實的丙,並貨款兩萬,甲幾天後知曉此事訴至法院,稱自己不同意乙出賣該汽車,主張乙與丙的買賣無效。
法院對於甲的請求不予支持,因為甲的質押權由於沒有辦理登記,所以不得對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丙。
此案中,丙就是第三人,並且是善意第三人。如果丙在買甲的汽車時知道該汽車設有質押權併購買,那麼他主觀上就屬於惡意,而此時法院就會支持甲的請求,保護甲的質押權。
未過戶=非死循環,但須尋回抵債車
抵債車出了問題,只能陷入死循環嗎?非也,但除非你找到抵債車,並與現有者協商過戶,然而幾經週轉,一時一地找起來尚且大海撈針,何況年代久遠,加上車輛可能在外地行駛。
曾經以車抵債的朋友,亡羊補牢為時不晚,哪怕車轉了幾手不知去向,也要順藤摸瓜,一定找到現在車輛持有人把過戶落實,徹底解決這個隱患。
而想要以車抵債的朋友,一定要走正規法律程序,車輛一定要過戶,千萬當回事,減少風險,避免今後面臨的巨大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