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挪車問題打鄰居 男子被判刑六個月'

法律 津南法院 2019-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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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城市快報 記者:常健 通訊員:宋可昕 特別提示:凡本號註明“來源”或“轉自”的作品均轉載自媒體,版權歸原作者及原出處所有。所分享內容為作者個人觀點,僅供讀者學習參考,不代表本號觀點。如有異議,請聯繫刪除。


俗話說:“是親必顧,是鄰必護。”但有兩名家住同一棟樓的鄰居卻因挪車問題大打出手,造成被害人身體多處受傷。經天津市河東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依法判處打人者有期徒刑六個月。

今年37歲的王某,無業,有三次前科記錄。2017年4月17日21時許,居住在河東區某小區的何某聽到敲門聲,原來是自己停車時佔了鄰居王某的車位,王某喊他去挪車。雙方在等待電梯時,王某抱怨了幾句,何某一聽不太高興,在樓道里雙方發生了口角,互相謾罵。

情緒失控的雙方開始動起手來,王某氣急敗壞,打了何某眼睛一拳並持續對其抓撓和拳打腳踢,隨後更是用膝蓋撞擊何某的嘴部,導致何某牙齒脫落及出血。而後,王某依然不依不饒,拿起木棍擊打何某的胳膊和頭部。

這時,何某的妻子在屋內聽見有人爭執,便出門到樓道里查看,發現自己的丈夫被對方按在地上毆打,趕忙上前試圖拉開王某但仍然無濟於事,想要報警的她反而也遭到對方的毆打。這時,鄰居聞聲前來進行勸架並搶下了木棍。趁此機會,何某跑回了家,王某依舊窮追不捨,不依不饒,很多鄰居的阻攔最終沒能使王某衝進何某家中。鄰居們費盡力氣把王某勸到樓道,但雙方仍然隔著門互相指責直至民警趕來。

王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後,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經鑑定,何某頭皮、雙眼等有多處輕微傷,牙齒損傷為輕傷二級。

經審理,被告人王某無視國家法律,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刑罰執行完畢五年之內,再犯繫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被告人王某自願認罪並積極賠償被害人的損失,取得被害人諒解,依法可從輕處罰。2018年11月15日,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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