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審理非法吸收公眾6億元存款案 4名嫌犯被訴

法律 投資 政法 社會 青羊檢察 2017-04-25

打著民間投資諮詢公司的旗號,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進而收取高額利息轉貸給第三方。為增加欺騙性,甚至成立了所謂的“民間資本商會”,在5年多的時間裡,向1573名被害人非法吸收資金高達6.3億元。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區檢察院依法對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易某、劉某(女)、羅某、易某(女)移送法院起訴。

2010年6月,犯罪嫌疑人易某與他人合資註冊成立了民間投資諮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民投公司),註冊登記的經營範圍是:從事不需要另行取得許可的民間投資金融信息諮詢和中介服務,並全面負責公司運營管理。事實上民投公司經營期間,並未按照註冊的經營範圍進行運營,而是通過員工推廣、投資人口口相傳、報紙和互聯網報道等形式進行宣傳,以簽訂《民間借貸居間合同》、《民間借款合同》的形式,許諾1.5-2%的月息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在吸收資金後再以3%的月息轉貸給其他企業或個人,從中賺取1-1.5%的利息差,其中1%作為公司利潤,剩餘部分作為介紹該投資客戶的員工的分紅。為了擴大民投公司的影響力,易某於2013年9月成立了民間資本商會用以宣傳民投公司。

在非法吸收資金的過程中,犯罪嫌疑人劉某(女)於2011年8月加入民投公司,並於2012年3月開始擔任民投公司天寶分公司負責人至案發;犯罪嫌疑人羅某於2012年3月加入民投公司,同年6月開始擔任業務經理至案發;犯罪嫌疑人易某(女)於2013年3月加入民投公司。三人均積極參與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行為並獲取分紅,其中羅某另負責對融資企業或個人進行風險評估。

經對已報案的被害人進行統計,犯罪嫌疑人羅某共與其中7人簽訂借款合同,吸收資金為595,000元,犯罪嫌疑人易某(女)與191人簽訂借款合同,吸收資金為26,590,000元,犯罪嫌疑人劉某(女)與104人簽訂借款合同,吸收資金為13,040,000元。

據查,犯罪嫌疑人易某以民投公司名義共向1573名被害人吸收資金共計人民幣630,895,000元,累計向被害人支付利息116,610,736.00元,累計歸還本金465,087,870.00元,未歸還本金165,807,130.00元。

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