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容下屬炮製舉報材料並大範圍投遞”的一級高級法官

6月10日,據《檢察日報》消息,記者近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瞭解到,山西省高級法院原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劉冀民(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山西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山西省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劉冀民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縱容下屬炮製舉報材料並大範圍投遞”的一級高級法官

資料圖

劉冀民系一級高級法官,長期在山西省高院任職,去年12月被查。今年5月的“雙開”通報稱,劉冀民違反政治紀律,縱容、支持下屬捏造炮製舉報他人材料並大範圍投遞,造成惡劣政治和社會影響。

官方履歷顯示,劉冀民1962年4月出生,河北平山人,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系法律專業畢業,本科學歷,法學學士學位。

1984年8月,劉冀民參加工作就進入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在民庭任書記員。次年9月,他開始在山西省高院法院業餘法律大學山西分校工作。

1994年7月,劉冀民任山西省高院刑事審判二庭庭長,1997年進入省高院審判委員會任委員。2001年3月,他擔任山西省高院副院長,2012年5月被明確為正廳長級,至去年12月落馬。

今年5月,劉冀民被“雙開”。通報稱,劉冀民違反政治紀律,縱容、支持下屬捏造炮製舉報他人材料並大範圍投遞,造成惡劣政治和社會影響;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案件當事人宴請,接受下級單位工作人員及案件當事人安排的旅遊活動;違反組織紀律,在幹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

此外,他還違反廉潔紀律,違規為親屬介紹代理案件謀取利益,收受禮金,違規在銀行入股並分紅;違反工作紀律,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履職不力,失職失責;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司法案件審判、執行和職務提拔、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犯受賄罪。

通報稱,劉冀民身為黨員領導幹部、一級高級法官,本應牢記黨的宗旨,以身作則,嚴格遵紀守法,但其理想信念喪失,規矩意識淡漠,法紀底線失守,嚴重違反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並涉嫌犯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予嚴肅處理。

劉冀民並非山西省高院首個被查的較高級別官員。在他之前,去年5月,山西省高院專職委員關中翔被查。不過,關中翔是涉及黑惡勢力頭目“小四毛”案,他被指“嚴重不負責任,不正確履行職責,導致涉黑罪犯被違法多次減刑,造成特別惡劣社會影響。”

在劉冀民被查後,今年3月全國兩會期間,山西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省監委主任任建華在接受採訪時曾以他為例,稱山西反腐敗鬥爭緊盯“關鍵少數”、精準有力拔“爛樹”。

劉冀民簡歷

劉冀民,男,漢族,1962年4月出生,河北平山人,1984年8月參加工作,1984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系法律專業畢業,本科學歷,法學學士學位。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一級高級法官。

1984年8月至1985年9月,任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民庭書記員;

1985年9月至1988年9月,任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業餘法律大學山西分校教師;

1988年9月至1990年10月,任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業餘法律大學山西分校辦公室副主任(副處級);

1990年10月至1993年3月,任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業餘法律大學山西分校教務處副處長;

1993年3月至1994年7月,任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業餘法律大學山西分校副校長(正處級);

1994年7月至1997年7月,任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二庭庭長;

1997年7月至2001年1月,任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事審判二庭庭長;

2001年1月至2001年3月,任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事審判二庭庭長;

2001年3月至2001年9月,任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事審判二庭庭長;

2001年9月至2012年5月,任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2012年5月至2018年12月,任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正廳長級)、審判委員會委員。

第十屆、十一屆中共山西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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