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們:出來混,遲早要還的!

法律 交通 摩托車 法制 延邊廣播電視網 2017-04-28

26號,在全省法院案件執行攻堅行動的第三天,延吉市法院順利執行辦結一起長達10年之久的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

事故起因

這起交通事故發生在2004年3月,孫某駕駛出租車營運時與姜某駕駛的摩托車相撞,造成姜某受傷。經交警部門認定,孫某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後雙方和解,車主周某將出租車頂賬給了姜某,用於抵償部分賠償款。申請執行人周某與司機孫某是僱傭關係,雙方約定,在出車時間因司機造成車損、傷人等事故都由司機承擔賠償責任。事故發生後,車主周某損失嚴重,多次向孫某討要賠償款沒有結果,最後將孫某訴至延吉市法院,法院最終判令孫某支付周某賠償款1萬零8百元。但判決生效後,孫某遲遲不履行義務,而且一直下落不明,案件執行陷入僵局。

延吉市人民法院執行局 執行法官李俊霖:“2016年4月,申請執行人打聽出孫某還在延吉市開出租車,為此法院決定對該案恢復執行。執行期間,對孫某名下的材料進行了相關的核實。”

“老賴”被抓

辦案人曾打電話、發信息給孫某告知其來法院配合執行,但事後被執行人拒不到庭,也不接聽電話、回短信。鑑於孫某一直規避執行的態度,為了懲處逃避債務的“老賴”,打擊老賴的囂張氣焰,延吉市法院執行局加大執行力度,協調運管部門、出租車公司聯手採用GPS科技手段對孫某駕駛車輛定位實施攔截。執行組法官找準時機,在延吉市西郊的一處公路上,將正在駕駛營運車輛的孫某截獲,並依法將其帶到延吉市法院。

最終結果

在執行法官的主持下,申請執行人周某與被執行人孫某達成和解協議。孫某聯繫親屬送來了1萬元現金,並當場支付給了周某,雙方約定剩餘的錢款由孫某按月分期償還,直至還清為止。

執行法官李俊霖提醒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老賴們”,及早履行義務,否則到時不僅是要承擔金錢、信用上的巨大損失,還將負刑事責任。

李俊霖:“此人惡意逃避執行,十年來不僅造成申請人心理、經濟各方面壓力,也給自己增加責任。按照法律規定,被執行人需要支付雙倍遲延履行的債務利息,這個金額是非常高的。奉勸駕駛員行車過程中主要交通安全,同時發生事故後也要勇於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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