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可以被關押多久?'

法律 刑法 加拿大 文章 法務 高陽縣普法 2019-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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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可以被關押多久?



有時候,人只有在失去了,才能意識到自由的重要性。如果沒有律師為您爭取權益,您被“超期羈押”可能都不知道!

文章來源:法務之家(law114-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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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一組震撼的數據:

(本數據由福建秉堅律師事務所李紹養律師整理編輯)

備註:“法條”指《刑事訴訟法》;“檢察院規則”指《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

階段

期限

法條依據

傳喚

1天

119.2

拘留

37天

91

逮捕後偵查

2個月

156

案情複雜延長

1個月

156

重大複雜延長

2個月

158

可能判10年以上延長

2個月

159

發現另有罪行一次重新計算

7個月

160

合計15個月

審查起訴

1.5個月

172.1

改變管轄一次重新計算

1.5個月

172.2

第一次補偵

1個月

175.3

審查起訴

1.5個月

175.3

第二次補偵

1個月

175.3

審查起訴

1.5個月

175.3

合計8個月

一審一般

3個月

208.1

重大複雜延長

3個月

208.1

第一次補偵

1個月

208.3

補偵後期限重新計算

6個月

208.3

第二次補偵

1個月

208.3

補偵後期限重新計算

6個月

208.3

改變管轄重新計算

20個月

208.2

特殊情況最高院批准一次

3個月

208.1

合計43個月

二審

一審二審銜接

3個月


二審檢察院閱卷

1個月

235

商請二審法院延長閱卷時間

3個月

檢察院規則474.2

二審一般

2個月

243

重大複雜延長

2個月

243

第一次補偵

1個月

242

208.3

補偵後期限重新計算

4個月

242

208.2

第二次補偵

1個月

242

208.3

補偵後期限重新計算

4個月

242

208.2

特殊情況最高院批准一次

3個月

243

合計24個月

發回重審

發回重審一審重新計算

43個月

241

發回重審二審

24個月

241

合計67個月

全部合計:157個月,摺合13年零1個月

▶微信公號“為你辯護網(ID:weinibianhu)”就此評論指出:

當然,現實中能在看守所關押這麼久還沒結案的刑事案件是很少的。刑法規定,有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有期徒刑)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所以即便在看守所關押了很久,判決以後這些羈押的時間都是可以折抵刑期的。

有時候,人只有在失去了,才能意識到自由的重要性。而問題的關鍵在於,“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犯罪的後果只有一個:受到刑罰的制裁。法律不會讓一個壞人逍遙法外,也不允許一個好人蒙冤。

▶微信公號“大邦法律評論(ID:DebundShanghai )”作者吳布達律師在文章《大邦丨程序即懲罰?——一個犯罪嫌疑人可以被合法地關押多久?》撰文作出說明:

而實際上,由於13年1個月是隻列了一次重新計算期限的情況,這個關押的時間還可以更長,因為在沒查清案件事實的情況下,法律允許多次重複計算。另外,對於一二審銜接、二審檢察院閱卷等,以上也只是做了保守的估算。所以,理論上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被關押的時間還可能更長。

為什麼要羈押,而不能取保候審?

1、取保有風險、不方便。

怕嫌疑人跑了,開庭時不來,至少是找嫌疑人做筆錄不方便。但這種解釋站不住腳,取保期間肯定限制出境,國內監控手段這麼發達,天網監控系統、人臉識別號稱露一隻眼睛都能知道你是誰、交通工具都是實名制,哪那麼容易跑掉?

最好把嫌疑人放在抽屜裡,隨用隨拿?還有的辦案機關不希望嫌疑人“有礙偵查”,不希望嫌疑人更方便地接觸證人、證據。

2、合法關押沒責任。

因為所有這些羈押期限,都是“合法”的,既然是“因法之名”,司法機關就沒有責任。

一邊是取保有風險;一邊是關押沒責任,作為“理性人”,司法機關自然會傾向於選擇關押。

3、取保候審標準模糊。

《刑訴法》第六十七條: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其實真正管用的硬條件,就第(三)裡的懷孕和哺乳,其他的都可以伸縮。

4、公安、檢察院自己做自己的法官,沒有聽證程序。

在偵查、審查起訴階段,也沒有如加拿大這樣的聽證程序,關鍵是,加拿大是法庭決定拘留或者取保,我們是公安、檢察院自己決定,自己做自己的法官,做了決定很難改變。

到了法院階段,法院在公檢法三家中最弱勢,前面已經有公安、檢察院兩層背書了,他們都不取保,法院更難取保。

▶小編想說的話:

在上述問題沒有解決之前,如果沒有律師為您爭取權益,您被“超期羈押”可能都不知道!因此,聘請一名經驗豐富的刑事案件律師第一時間介入案件,對當事人來講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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