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久見!肇事者以受害者家屬名義眾籌,用來抵扣賠償

法律 眾籌 東莞 交通 摩托車 車禍 人民日報 2019-05-21

活久見!東莞一名車禍肇事司機不僅以受害者家屬名義通過“輕鬆籌”向網友公開募捐籌集善款,竟還向法院主張以此抵扣自己的賠償費用。15日下午,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向媒體通報上述案件。主審法官審理該案後認為,肇事司機這種借用受害者家屬名義利用“輕鬆籌”籌款為自己減輕賠償責任的行為,明顯有悖社會公德,法院不予支持。

活久見!肇事者以受害者家屬名義眾籌,用來抵扣賠償

“輕鬆籌”籌款頁面

案情回顧

肇事者以受害者家屬名義籌款

2018年2月28日,李某運駕車在途經S256省道東莞市厚街鎮某酒店對出路段往右變更車道時,右側車身與同方向行駛的一輛無號牌二輪摩托車左側車身發生碰撞,隨即該摩托車失控倒地過程中再碰撞上右路邊行人,即案外人付某平,造成摩托車司機裴某心、付某平受傷及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門認定:李某運負事故的主要責任,摩托車司機負事故的次要責任。

令人沒想到的是,李某運隨即在3月份以裴某心家屬的名義發起網絡籌款,最終籌得善款9000多元,用於支付裴某心的醫療費用。隨後,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李某運要向裴某心支付4萬多元的醫療和賠償費用。

2018年底,李某運不服一審判決,向東莞中院提起上訴,要求在賠償金額中扣除其網絡籌款的金額。東莞中院審理後認定:李某運主張應當扣減其通過輕鬆籌為裴某心募集的捐助款項9000多元,因受贈人為受害者裴某心而非李某運,李某運要求從其賠償責任中扣減,無異於使得自己成為該輕鬆籌項目的受益人,明顯有悖於社會公德,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說法

肇事司機行為欺騙了所有人

該案二審法官何飛表示,李某運心存僥倖,駕駛未經投保的機動車輛上路行駛,並與受害人裴某心相撞釀成交通事故,面對需要承擔的高額醫療及賠償費用,初入社會的李某運無力負擔。為了解決面臨的困境,從事IT業的李某運動起了歪腦筋,想到通過輕鬆籌為傷者募捐醫療費,以減輕自己賠償費用壓力。“但是最終結果是竹籃打水一場空,法院不予支持。”何飛說。

何飛介紹,李某運以傷者家屬的名義註冊賬號發起輕鬆籌的行為首先構成欺詐。儘管沒有證據證明傷者家屬對其在網上發起籌款的行為並不知情,但是李某運虛構了其與傷者的關係,隱瞞了傷者是其本人交通事故侵權所致,並將有關信息發佈在微信朋友圈,其實是欺騙了身邊的所有人。

此後,李某運以“輕鬆籌”公司已經將善款匯到傷者所在醫院的住院賬戶,要求以所籌集的善款用於抵銷自己對傷者的民事賠償責任,該行為明顯有違社會公德,不應得到法律支持。何法官表示,網民通過輕鬆籌捐助的款項,並非是對李某運的贈與,而是對裴某心的贈與。雖然上述款項最終匯到醫院並抵扣了裴某心的醫療費,但是不能認為裴某心的財產損失相應減少。否則,按照李某運的主張,輕鬆籌最終的受益人將不是裴某心而是李某運自己。“這種借用受害者家屬名義籌款來為自己減輕賠償責任,屬欺詐行為,也觸及了誠實守信等社會基本道德底線。”何飛認為,對肇事司機的行為應當予以嚴厲譴責。

此外,何飛也提出了籌款平臺“輕鬆籌”對籌款發起人身份信息審核不嚴謹的問題。他建議,各類公開募捐平臺,應該嚴格審核求助者信息,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釋疑:為何未追究肇事司機欺詐行為的法律責任?

在該案中,肇事司機通過虛構其與傷者的關係進行籌款,其行為構成欺詐行為,但為何未進一步追究其法律責任?對此,何飛表示,因為李某運主觀目的是幫裴某心籌集醫療費用, 最終結果也是將籌款所得直接打入裴某心的醫療賬戶,只是借用受害者家屬名義屬於欺詐行為。而且,目前沒有證據表明受害者家屬對公開募捐行為不知情,因此沒有進一步嚴格追究李某運的法律責任。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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