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車偷藏鑰匙盜車東窗事發

法律 法制 社會 西部法制報 2017-07-15

俗話說得好,聰明反被聰明誤。6月中旬,記者瞭解到,咸陽市三原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盜竊案,車主李強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宣告緩刑,緩刑考驗期限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被告人李強經人介紹,將一輛小轎車賣給於東洋,並將機動車登記證書、購買發票及一把車鑰匙交給於東洋,於東洋當場將購車款全額交給李強。此後,雙方一直沒有辦理車輛過戶手續。

2016年的一天,李強用自己保管的鑰匙將於東洋停放在院牆處的這輛小轎車盜走。經鑑定,被盜車輛價值人民幣2.7萬元。案發後,該車已經被追回退給於東洋。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祕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經社區矯正評估,被告人在所居住的社區表現良好,對其可適用緩刑,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4條、第52條、第72條、第73條之規定,作出了上述判決。(文中均為化名)

本報記者 郭朝霞 通訊員 徐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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