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款購房卻掉進違建“大坑”!廈門海滄21名購房者拿起法律武器維權

全款購房卻掉進違建“大坑”!廈門海滄21名購房者拿起法律武器維權

涉案房子被依法拆除。(資料圖 海滄區融媒體中心 供圖)

臺海網6月5日訊 據廈門日報報道 買房,是人生的一件大事,但如果買了房剛裝修就要被拆掉,原因還是“違建”,就讓人糟心了。最近,海滄區有21名購房者都遭遇到了這樣的糟心事,他們拿起法律武器將賣房者告上法庭,要求拿回自己的購房款並彌補損失。

日前,海滄區法院受理了這21件案件,並作出判決,認定原被告簽訂的合同無效,要求被告返還原告的全額購房款,並支付相應比例的資金佔用利息損失。

違建

1.51萬平方米的違建房按20萬-80萬元/套賣掉

事情要從今年1月說起,當時海滄區法院陸續收到了21件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這些案件的被告人全部為海滄區新陽街道祥露社區的莊某榕等4人。

經過法院調查,原來,2013年-2018年間,莊某榕等4人搶佔村集體土地,違建了2棟10層高樓,並以“合資建房”形式向公眾出售其違法建設的房屋。原告陳某等21名購房者買的就是這2棟違建的房產。

據瞭解,莊某榕從2013年10月就開始了違建,至2017年7月,在祥露社區東片建成兩棟位置相鄰的十層框架結構建築,違建面積超過1.51萬平方米。從2016年7月開始至2018年5月,陳某等21人陸續與莊某榕等4人簽訂《合資建房合同》,購買上述兩棟違建建築中的套房,並實際支付款項20餘萬元至80餘萬元不等,有的購房者購得房產後就馬不停蹄地投入了裝修。

被查

3年時間,2棟違建房產被拆除

實際上,莊某榕的違建行為很快就引起了城管的注意。從2016年起,海滄區城市管理局就數次要求莊某榕限期拆除違法建築物。莊某榕拒不履行處罰決定,還一邊與執法局展開“拉鋸戰”,一邊抓緊時間出售違建房獲利。

2017年10月10日,因未在限定時間內自行拆除,海滄區城市管理局向海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3天后,海滄區法院作出《行政裁定書》,裁定準予強制執行。然而,莊某榕等人對此仍不以為然,售房行為仍在繼續。2018年5月底,來自漳平的李某父子二人就花了60萬元從莊某榕手上購得一套120平方米的違建房產,並投入了12萬元進行裝修。

2018年6月25日,海滄區城市管理局在莊某榕等人位於海滄區祥露社區東片106號房屋張貼《責令搬遷通知書》。從去年10月11日開始,海滄區城市管理局組織對兩棟違法建築物實施強制拆除,到今年已全部拆除完畢。

訴訟

21位購房者拿起法律武器維權

眼看違建的房子被拆除,辛辛苦苦的血汗錢被坑,21位購房者開始走法律程序維權,先後向海滄區法院起訴莊某榕等4人。他們的訴訟請求簡單明瞭:確認與四被告簽訂的《合資建房合同》無效;四被告返還購房款共計800餘萬,賠償裝修損失共計30餘萬;四被告支付資金佔用利息等。

庭審時,被告方辯稱合同簽訂是出於雙方的意願,合同簽訂時,已向原告出示了土地證,原告知曉所購房子的具體情況,也知道小產權房的交易存在的風險。在合同的簽訂時還有一個細節:原被告雙方簽訂的是合資建房合同,而並非房屋買賣合同。

不過,合資建房的說法,很快被法院的調查結果推翻。原告方在2018年5月24日簽訂合同購房,而該案涉及的房屋在2017年7月前就已經建成完工。

福建瑞權律師事務所孫添堅律師表示,該案被告出售的房屋屬於違建房,系國家禁止買賣的小產權房,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違反法律規定,應屬於無效合同。

今年初,海滄區法院通過實地走訪,調查取證,還原了案件事實,判令莊某榕等四被告返還諸原告購房款,並酌定雙方按照各50%的比例承擔合同無效產生的損失責任。

法院提醒

買賣房產是大事,買房時切記查看產權證明,全面瞭解房屋屬性,以免落入購房陷阱。

對於一些想鑽法律政策空子的人,企圖通過違法佔地,違規建房出售牟取非法利益,不但竹籃打水一場空,還要面臨法律的制裁!記者瞭解到,目前,海滄區法院已經將莊某榕等四被告可能涉嫌合同詐騙等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並將判決結果向公安機關進行了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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