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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刑法 政法 社會 陽光曲檢 2017-04-27

我院對附條件不起訴考驗期內的樑某進行回訪

2017年4月21日,我院未檢辦幹警驅車前往翁源縣新江鎮,對我院作附條件不起訴處理的未成年人樑某進行回訪和幫教。

2016年 11月,我院對涉嫌盜竊罪的未成年人樑某宣告附條件不起訴,並啟動考驗期為一年的幫教考察計劃,這是我院首例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案件。根據《刑事訴訟法》、《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的規定,我院對樑某確定了為期一年的考驗期,要求樑某在考驗期內遵紀守法、重回校園認真學習,並須每個月以書面形式向承辦檢察官報告其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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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我院組織樑某一案的受害人與樑某父母進行刑事和解)

此次回訪中,承辦檢察官與樑某父母就樑某近期的學習、生活、交友狀況進行交談,瞭解到樑某今年2月份重新回到校園讀書,放假回到家後積極幫著父母做家務活,沒有再與社會不良青年為伍,表現良好。樑某的父母對我院對樑某的教育挽救非常感激,再三表示會積極配合工作,加強對樑某的管教,避免其再次誤入歧途。接下來,我院會繼續跟進樑某的幫教工作,與其父母保持聯繫,共同幫助樑某迴歸正確的人生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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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檢察官向樑某父母瞭解樑某的近況)

這是我院未檢工作中對涉罪未成年人進行教育、感化、挽救取得了切實成果的經驗,今後我院將繼續探索未成年人附條件不起訴幫教工作模式,切實做到“少捕慎訴少監禁”,立足涉罪未成年人挽救、教育,促其迴歸社會、健康成長。

韶關市曲江區人民檢察院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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