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2017年10月,在慶陽市西峰區,張某因資金週轉經朋友介紹向葉某借款33萬元,約定借款利息為月息兩分,借款期限為3個月,且張某願意將其名下黑色奧迪車抵押給葉某,雙方簽訂了車輛抵押借款合同,張某出具借條,隨後葉某即於2017年10月20日以轉賬及現金方式向張某共計支付33萬元,葉某出具收條。在借款期限內,張某始終未支付利息,到期後,葉某多次催收本金利息均被拒絕還款。
葉某認為,自己給予信任借款助張某資金週轉,卻被屢遭拒絕歸還,這嚴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僅憑一己之力追回欠款肯定遙遙無期或許還會打水漂,耗下去會拖累自己。2018年4月1日,葉某找到了甘肅達碩律師事務所,將張某告上西峰區人民法院。
劉律師·解疑惑
33萬元怎麼變成了301726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條: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法
劉律師·說法律
為了避免和減少民間借貸糾紛,大家在出藉資金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一、要確定對方是否有償還的能力
對債務人的經濟情況進行核實,瞭解其信用情況,對那些不守信用、缺乏還款能力者,不能輕易將錢借出去,否則,即使是打贏了官司也收不回欠款。
二、要注意保留相關證據
注意保留債務人的身份證、居住證、戶口本、房產證和行駛證等的複印件。
三、要約定合法利息
民間借貸可以是有息借款也可以無息借款,是否有有息由借貸雙方約定。
1、民間借貸可以約定利息,但“高利貸”不受法律保護。
所謂“高利貸”是指超過央行基準貸款利率四倍的那部分利息。“高利貸”不受法律保護,並非指本金和利息全部不受保護,而是指超過央行基準利率四倍的部分利息不受保護;本金和沒有超過四倍的利息是受法律保護的。
2、民間借貸不允許計算“複利”。
複利又稱為“利滾利”,是指對利息的歸還約定一定的期限,若借款人在約定的期限中未返還利息,則未返還的部分計入本金計算利息。“複利”不受法律保護的界限是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民間借貸雖然約定“複利”,但是按照收取的利息和實際出借的本金計算,利率在銀行同類貸款利率四倍範圍內的,“複利”仍然受法律保護;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四倍的“複利”部分才不受法律保護。
3、無息的民間借貸也能計算利息。
無息的民間借貸包括定期無息借貸和不定期無息借貸兩種。對於定期無息借貸,借款人到期不還的,出借人有權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可以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對於不定期無息借貸,經催告後借款人不還的,出借人有權要求借款人償付催告後的利息,催告後的利息可以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四、要採取擔保措施
1、抵押登記:當債務人提供房子、車子作抵押物時,雙方要去房管局、車管所辦理抵押登記,登記時抵押權才成立。
2、如當債務人提供保證人時,一要考慮保證人的經濟實力,二要約定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擔保,當然也可不寫明具體的保證方式,因法律規定保證方式不明的,為連帶責任擔保,這既考慮了情面,又保障了自己的債權。
五、要重視訴訟時效
根據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對訴訟時效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六、借條與欠條的區別
民間借貸中,很多人將借條寫成欠條,一旦涉訟,債務人就常常辯稱已過訴訟時效。因為借條與欠條最大的區別是:欠條從出具欠條時開始計算訴訟時效,而沒有還款日期的借條是從債權人確定還款期限,等期限屆滿時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所以民間借貸中債務人應當出具借條而不是欠條,且應讓債務人當面出具借條。如果債務人已經早已準備好借條,可能存在債務人讓他人代寫的情形,一旦訴訟時,債務人就否認債務關係,經筆跡鑑定,確非債務人筆跡,則債權人要敗訴。另外,如果感覺債務人的書寫跟平常的書寫習慣不一致,則考慮讓他在借條上按手印。
附借條格式:
借 條
茲張三(借款人)向李四(出借人)借到人民幣80300元整(大寫:捌拾萬叄仟元整)。雙方約定按照年利息6%計算利息。還款期限XX年XX月XX日前。
保證人王五提供連帶保證擔保,保證期間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止。
借款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住址: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保證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住址: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七、最好籤訂書面合同
民間借貸大多以“借據”的形式代表合同,一般來說這也是可以的。但由於借據過於簡單,如果發生糾紛很難憑此處理。因此借貸雙方最好籤訂正式的借貸合同,詳細確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以免留下後患。當然,如果當事人之間確實沒有書面借據或合同的,但雙方都承認借貸一事的,可以確認雙方借貸關係存在。
那麼民間借貸是不是隻簽訂借款合同就可以了?借款合同是民間借貸的出借人“同意”出借、借款人“願意”借款的“合意”。根據《合同法》規定,民間借貸的借款合同屬於實踐性合同,自出借人(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才生效。
因此完整的民間借貸關係至少包括以下兩個要素(步驟):
1、雙方當事人簽訂借款合同,表明雙方之間達成了借款的“合意”;
2、出借人將借款提供給借款人,由借款人接收。能夠證明出借人提供借款的證據有銀行轉帳和借款人親筆書寫的“收條”、“收據”之類的收款憑證等。
理論上只有“借款合同+收款憑證(包括銀行轉帳憑證)”這兩個要素才能充分證明借款的“合意”和已經“提供”了借款。當然,日常生活中簡單的做法是在借款合同或者借條、收條上寫明借款人已經收到了借款;否則只有借款合同只能證明雙方達成了借款“合意”而不能證明您將款項交付給了借款人,借款合同(借條)還尚未生效。
注:本文所述借款人與債務人系同一法律概念,出借人與債權人系同一法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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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顧問:甘肅達碩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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