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鼓勵電子招標投標 招標公告期可由原來的20日縮短至10日

法律 投資 財經 easy3w easy3w 2017-09-01

昨日,國家發改委起草形成了《關於修改〈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決定》(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重要內容如下:

一、大力鼓勵電子招標投標,招標公告期可由原來的20日縮短至10

第五條 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 用的原則。 國家鼓勵利用信息網絡進行電子招標投標。數據電文形式與紙質形式的招標投標活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 招標人應當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時間;但是,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於二十日,採用電子招標投標在線提交投標文件的,最短不得少於十日。

二、明確經評審的最低價法的適用範圍,迴應社會中對最低價法的抨擊

第四十一條 中標人的投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

(二)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並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但是投標價格低於成本的除外。

前款第二項中標條件適用於具有通用技術、性能標準或者招標人對其技術、性能沒有特殊要求的招標項目

三、強化招標人的自主定標權,解決法定招標過於注重過程與形式的問題

第五十五條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

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或者在招標文件中規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並明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不能作為中標人的情形和相關處理規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自行確定中標人的,應當在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的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中,說明其確定中標人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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