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提醒:以下這四種錢千萬別借出,否則利息本金統統都要不回來
本來還想賺點利息,想不到錢借出去了,借款人耍賴不還,起訴到法院別說是利息了,竟然連本金都拿不回來,究竟是怎麼回事?如何避免這些坑?案例一:杜某與依某民間借...
1、借條與欠條是兩回事。不信你看:
有人寫借條的時候寫成了欠條,欠條有效期兩年而借條是二十年,差距非常大,那麼,一旦對方兩年不還錢,這個欠條的錢就要不回來了。
二、不寫明誰借給你的錢,否則錢可能會丟失。如圖所示:
借條上要寫清楚借到誰的錢,否者借款人如果不認賬,那你這錢就肉包子打狗了。
三、借款人不能寫暱稱。請看:
一些熟人會習慣叫別號,比如老李、小張等,如果在借條上也是寫的別名,外號借條是不符合借條標準規範的,法律上不保護暱稱的,所以借條要寫標準,看仔細咯。
4、借款金額必須用漢子大寫法,否者容易錯。請看下圖:
如果金額用阿拉伯數字來寫,那麼你的3很有可能改成8,或者後面多加個零都看不出來,防人之心不可無。
5、借到錢與借錢不一樣,也會出問題,看下圖:
有些借條不嚴謹、寫借誰多少錢,但是沒有說明錢是否借到手了。那歧義就很明顯了,錢有沒有到手呢?碰到一些壞的人,那也是想死。
六、還這個字要用準確,有兩個意思,看下面:
別人還錢時可能分幾次,有些人可能中途還你一半錢,借條就要修改還欠多少錢,而“還”這個字有歧義,所以這裡建議用“歸還”或“仍然欠”等沒有歧義的詞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