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校鬧”有了“緊箍咒”校方不再無計可施'

法律 體育 中國青年網 2019-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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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馬愛平

第二看臺

日前,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五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完善安全事故處理機制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將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他人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等行為界定為“校鬧”,並提出相應治理措施。

八類行為被明確為“校鬧” 將被嚴厲打擊

“因為‘校鬧’的存在,學校承擔了不應當承擔的責任和壓力,導致一些學校不敢正常開展體育教學、課外活動,甚至不敢正常批評教育學生,干擾了素質教育的實施,影響了良好教育生態的形成。”教育部政策法規司司長鄧傳淮說。

近年來,因學校安全事故等引發的“校鬧”事件在各地時有發生。

“目前,學校出現一種現象:體育課把長跑取消了,把適度的對抗性項目取消了,把春遊秋遊和社會實踐取消了,教師也不敢批評學生了,因為擔心出事。一旦學生髮生意外傷害事故,或者家長認為學生其他權益遭受損害,往往不能以理性態度、通過合理合法途徑進行溝通協調,而是以不理智甚至是非法聚眾圍堵等方式‘鬧’學校。”全國人大代表、黑龍江鶴崗一中校長伍輝說。

學校本應是一片淨土,如果“校鬧”大行其道,如何讓老師自信、安寧地教書育人?

“《意見》的出臺,瞄準了學校和校長關心的痛點難點問題,提出了很多切實的舉措,基層教育部門和學校對此期盼已久。”伍輝說。

《意見》明確了八類“校鬧”行為: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他人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侵佔、毀損學校房屋、設施設備的;在學校設置障礙、貼報噴字、拉掛橫幅、燃放鞭炮、播放哀樂、擺放花圈、潑灑汙物、斷水斷電、堵塞大門、圍堵辦公場所和道路的;在學校等公共場所停放屍體的;以不準離開工作場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學校教職工、學生人身自由的;跟蹤、糾纏學校相關負責人,侮辱、恐嚇教職工、學生的;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管制器具進入學校的;其他擾亂學校教育教學秩序或侵害他人人身財產權益的行為。

涉及“校鬧”的犯罪行為,《意見》明確,將被嚴厲打擊。

突出預防為先 堅持聯合治理

“這次教育部等五部門通過的《意見》,是通過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校鬧’的一種有益嘗試和積極實踐。它有四個方面的特點:理順了法律關係,依法明確了各方責任;引入第三方調解機制,避免自己做自己案件的法官;體現客觀中立,平等保護各方合法權益的原則;堅守法律底線,維護法律尊嚴。”法學教授、中國政法大學校長馬懷德說。

鄧傳淮介紹,此次《意見》共15條,主要包括五個方面的內容:突出“預防為先”;實現“不鬧也賠”;強調“鬧也不賠”;做到“堅決打擊”;堅持“聯合治理”。

過去發生“校鬧”事件之後,往往是校方和受傷害一方進行直接協商,容易引發對立衝突。此次《意見》明確要求,要建立人民調解制度,也就是說人民調解是化解“校鬧”的一個重要途徑和方式。

“這次《意見》有非常獨特的一面,就是強調在各方處理‘校鬧’事件過程中,必須堅守法律底線,杜絕不顧法律原則花錢買平安。”馬懷德說。

《意見》已經印發,下一步關鍵在落實。

“各地特別是教育部門要用多種方式做好《意見》學習宣傳工作,確保在秋季開學前,將《意見》精神和要求傳達到各相關部門、各級各類學校;我們將制定分工方案,細化各部門責任,同時健全工作協同機制,形成合力;將選擇若干地方和學校,分別就《意見》中確定的學校安全事故處理委員會、學校安全事故人民調解委員會制度、學校安全區域制度等開展試點;我們還將蒐集、遴選各地、各校依法處理學校安全問題、處置‘校鬧’的具體案件進行彙編;適時會同有關部門召開現場會,推廣成功經驗。”鄧傳淮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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