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誰給了奔馳店凌駕於法律的權力?

法律 奔馳 西安 湛河政法 2019-04-18

這兩天西安女碩士購買奔馳維權事件引發熱討,一輛幾十萬的車,剛開出去就漏油,明顯存在質量問題,車主要求退車,可4s店卻態度強硬,不願退車。與法不容!

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從視頻瞭解到,女車主是購買奔馳車後僅行駛200米左右就發現該車存在問題,按照法律規定應該是無條件退車,但奔馳店竟然拒不推車,是誰給他們凌駕於法律的權力?

是誰給了奔馳店凌駕於法律的權力?

圖片來源於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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