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凌同學”怎麼判?看看“法庭”如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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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網
1/14 因與同學發生口角,女生教唆網吧認識的同齡男生,將同學騙至小區樓頂毆打、侮辱,並拍下視頻散佈給其他同學,教唆者和施暴者最終被提起公訴,承擔刑事責任。2017年9月22日下午,來自武漢市第二初級中學等6所初中的12名學生,在江岸區人民法院模擬了一場“校園欺凌案”審判。法律人士稱,類似事件在校園內時有發生,然而涉事學生往往不清楚,自己在不經意間已經觸犯刑法。(圖文:長江日報 記者 彭年 鄧小龍 )
2/14 此次模擬法庭過程持續近一個小時。記者在現場看到,各有兩名學生扮演被告和法警,其餘學生分別扮演審判長、審判員、公訴人和被告人的辯護律師。除“被告”外,其餘學生均身穿公務人員服裝,現場還準備了手銬、卷宗、起訴書、判決書、法槌等道具。“庭審過程”經歷庭前準備、開庭審理、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最後陳述、評議與宣判等環節,與真實的庭審過程幾乎相同。
3/14 “公訴人”當庭宣讀案件材料。
4/14 “書記員”在記錄庭審經過。
5/14 學生們的模擬案情結合時下話題:某初中女生段筱敏和林嘉微放學後討論“打賞網絡直播”,林嘉微稱段筱敏的打賞行為“很腦殘”,雙方發生爭執。次日放學後,段筱敏夥同在網吧認識的男生楊明浩一起,將林嘉微騙至某小區樓頂,用口紅在其額頭書寫英文字母“SB”,並用推搡毆打、扇耳光逼迫抽菸等方式對其侮辱,並拍下視頻。最後,導致林嘉微頭部外傷後伴有神經症狀、頭皮挫傷、面部軟組織挫傷等,構成輕微傷。
6/14 段筱敏事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罪行,其家屬代為向被害人及家屬進行賠償,並獲得被害人諒解;楊明浩在其學校被捕後認罪,並積極配合調查。經“法院審理”,施暴者楊明浩和教唆者段筱敏因侮辱罪,分別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以及有期徒刑一年半緩刑兩年。
7/14 “法警”向“審判長”遞交案件的視頻證據。
8/14 “辯護人”當庭為“被告人”進行辯護。
9/14 “辯護人”當庭為“被告人”進行辯護。
10/14 據介紹法律人士介紹,校園欺凌通常會觸及侮辱罪和故意傷害罪,本次模擬法庭案情正是根據校園中真實發生的欺凌行為設計。
11/14 發生這類事件時,施暴學生往往並未意識到自身行為已經觸犯刑法,只是當成對同學的欺負、教訓,而受害學生也常因種種原因選擇忍受,缺少通過法律手段進行自我保護的意識。
12/14 經“法院審理”,施暴者楊明浩和教唆者段筱敏因侮辱罪,分別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以及有期徒刑一年半緩刑兩年。
13/14 “被告人”被帶下法庭。
14/14 通過模擬法庭的方式代替簡單的講解,能幫助學生在司法審判情境中接受法制教育,既有助於幫助學生明辨是非,提高守法認知,也將增強其自我保護意識。(文章來源:長江日報影像志)
201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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