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蔭時評】切莫讓非法上訪行為“綁架”行政機關'

法律 跳槽那些事兒 孝感網 2019-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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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是公民的權利,但權利的利用必須依法合理。

在實際信訪工作中,有的人不顧訴求非理性的依然漫天要價,有的人不顧法院終審裁決依然上訴“申冤”,有的人不顧無政策支持依然集體上訪脅……還有一些信訪以“牟利”為目的,不惜鋌而走險採取纏訪、鬧訪、等非法上訪行為向信訪機關施壓。在實際工作中,有的部門存在 “維穩是第一責任”的壓力而“花錢買安”,給信訪人造成“上訪有理,上訪有錢”的錯誤認識。因此,各級信訪部門在受理辦理群眾信訪問題時,一定要堅持原則,守住底線,從“法理”、“道理”、“情理”角度,讓信訪人認識違法上訪的危害性,採取有效辦法勸其息訴罷訪,維護公平正義、維護社會穩定。

一要落實信訪工作責任,暢通信訪渠道。要認真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和改進領導幹部下訪接待群眾工作的意見〉的通知》(鄂辦發〔2017〕59號)精神,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領導幹部下訪接待群眾工作,進一步暢通信訪渠道,耐心傾聽群眾呼聲,盡心盡力為群眾排憂解難,解決實際問題,用熱情的服務贏得群眾的信任與理解。

二要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做到依法行政。各級要加強對幹部的教育培訓,讓廣大黨員幹部正確認識手中的權力,增強政治觀念、全局觀念和責任觀念,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依法依規依政策妥善處理群眾信訪問題。對久拖不決的信訪積案,要深入分析、核查案情,如果是因自身工作失誤造成的,該糾正的糾正、該認錯的認錯,迅速處理落實,給群眾一個說法,體現政府公信力。對於群眾的信訪訴求,只要有合理成分,都要想盡一切辦法在法律、政策規定範圍內予以解決。要堅決杜絕和摒棄“花錢買安”的思想,凸顯政策和法律的嚴肅性。

三要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強化責任追究。要加強對全體公民的法治宣傳教育,進一步在全社會營造依法行政、依法辦事、依法信訪的良好氛圍,提高信訪工作法治化水平和群眾法治觀念。要深入宣傳黨和政府為改善民生、維護群眾權益所採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要做好黨務公開、政務公開,增強黨委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讓信訪群眾自覺規範信訪行為,做到文明理性表達訴求,依法依規維權。各級各部門在接待群眾上訪時,要把相關法律和政策宣傳貫穿於接訪工作始終,對訴求無理的要依法依規敢於說不,打消其不切實際的希望和幻想;對堅持無理訴求,纏訪鬧訪,影響正常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違法行為,要嚴格依法處理;對於工作不負責、失職瀆職、辦事推諉拖沓,對待信訪群眾態度蠻橫、敷衍塞責,漠視群眾合理合法訴求導致矛盾激化的有關單位和人員,要嚴格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信訪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追究其責任。(來源:孝感網 作者:張利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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