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縣法院:庭前調解彰顯司法高效

法律 交通 法制 社會 湖南高院 2017-06-18
澧縣法院:庭前調解彰顯司法高效

6月14日上午9點,澧縣人民法院第十審判庭正在組織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的雙方當事人進行庭前調解。該案是澧縣法院順應司法體制改革的精神,要求員額內法官親自辦理案件後,院黨組書記、院長鍾欣吾辦理的一起民事糾紛的案件。

鍾欣吾為了提高訴訟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對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進行了認真審查,準確界定是否對該案適用庭前調解。

該案通過庭前會議的召開,組織原、被告雙方進行了交換證據,並對雙方無異議的證據予以固定;歸納雙方爭議焦點;進行調解等事宜,簡化下一步庭審程序,促進了司法績效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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