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五金機電商會陷億元高利轉貸風暴 多名會長遭檢方控訴

法律 投資 建設銀行 刑法 紅網 2017-06-13

紅網長沙6月12日訊(時刻新聞記者 鄭濤 通訊員 餘穎 王平)偽造採購合同等材料,以擴展業務需要、流動資金緊張為由從銀行獲得低息貸款後,轉手卻將貸款高息借給他人,藉此謀取利息差,用“空手套白狼”獲利幾百萬元。日前,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高利轉貸罪對湖南省五金機電商會會長彭某望,副會長孔某良等十一人提起公訴。

被告人彭某望系湖南省五金機電商會會長,被告人孔某良、徐某華、朱某浩、殷某保、陳某政、楊某勝、申某國、孔某維、劉某權等人均系副會長。2010年3月17日,湖南省五金機電商會與長沙興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合作協議,約定共同開發五金機電市場所需的長沙市雨花區洞井鎮鄱陽村土地。

為準備資金,湖南省五金機電商會於2011年底以“十聯戶”聯貸聯保的方式向中國建設銀行長沙雨花支行申請貸款人民幣1億元(以下幣種均為人民幣)。後被告人彭某望、孔某良、陳某政、楊某勝、殷某保、申某國、孔某維、劉某權、徐某華、朱某浩在明知土地項目開發有困難的情況下,仍在長沙市雨花區五金機電商會商議,決定先將貸款申請下來,如果土地項目開發不成,便將資金轉借給商會需要資金的會員或他人。

2011年12月,被告人彭某望、孔某良等人偽造採購合同等材料,以擴展業務需要、流動資金緊張為由從中國建設銀行長沙雨花支行以年利率7.872%左右的利息貸款1億元,並找王某梅、毛某、徐某等人過賬,將資金統一管理。為了轉貸牟利,被告人彭某望等人明確對1億資金實施集中使用,由被告人杜某芬負責管錢管賬和辦理放款,原則上每轉貸一筆資金都要經“十聯戶”每人同意,由被告人彭某望、孔某良最後把關,同時約定對轉貸獲取的利潤進行平均分配。後被告人彭某望等人將貸款資金以2分的月息轉貸給湖南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湖南某建設集團、羅某保、張某、胡某強等單位或個人,獲取轉貸利息12381554.67元,除去支付給銀行6741056.1元的利息外,非法獲取利潤5640498.57元,後“十聯戶”每戶分紅50萬元。

2012年9月,因羅某保從“十聯戶”借出的300萬元無力償還,被告人殷某保作為該筆借款的擔保人,為儘快還款並賺取轉貸利息,被告人殷某保以自己公司投資經營為由,用房產作抵押,以月利率0.69333%從中國銀行長沙赤曙支行套取貸款資金300萬元。後被告人殷某保將該300萬元以2分的月息轉貸給羅某保。雙方約定借款時間為1年,並預先扣除1年的借款利息70萬元,實際轉賬給羅某保金額為230萬元,後羅某保只向被告人殷某保支付28萬元。

2014年4月,被告人彭某望、孔某良、徐某華、朱某浩等四人為賺取轉貸利息,以“四聯戶”聯貸聯保的方式,採取與2011年“十聯戶”貸款相同的手段,以月利率0.675%從中國建設銀行貸款2000萬元,將其中1500萬元以2分的月息轉貸給湖南某投資有限公司,獲取利息240萬元,除去支付給銀行1293750元利息,非法獲取利潤1106250元,每戶分紅25萬元左右。

雨花區人民檢察院辦案檢察官表示,近年來,不少人認為,從銀行獲得低息貸款再高息轉借他人,是一門發家致富的好路子。實則,該轉貸行為不僅充滿巨大的回收風險,更是觸犯我國刑法,構成犯罪。根據我國刑法規定,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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