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提醒:以下這四種錢千萬別借出,否則利息本金統統都要不回來
本來還想賺點利息,想不到錢借出去了,借款人耍賴不還,起訴到法院別說是利息了,竟然連本金都拿不回來,究竟是怎麼回事?如何避免這些坑?案例一:杜某與依某民間借...
一起民間借貸糾紛的案子,借款人曾向出借人償還了40多萬借款。債主認為欠債人只還了30多萬,中間相差15萬。
最終茶陵縣人民法院判決被告要把中間差的15萬元還上。
1)在揹負鉅額債務無力償還情況下,被告離開本地長期在外地居住,案件受理後,法院嘗試了多種方法仍然無法送達法院傳票,最終依法進行公告送達。
2)庭審中,原告提交的還款記錄中沒有這15萬元的還款記錄。
3)庭審中,被告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根據原告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和庭審查明的事實,承辦法官依法作出缺席判決。
後來,被告當事人通過擔保人得知判決結果後主動聯繫上了承辦法官,並向法官出示了已還款證明。
法官當即將原告傳喚至法院,原告認可了所爭議15萬的還款事實,當事人雙方在承辦法官的主持下達成和解協議。
法官提醒:現實中,逃避法院傳喚的情況屢見不鮮,最終導致自己的權益受損,上述情況就是很典型的例子。
律師提醒:參加庭審積極應訴是陳述事實、維護合法權益的重要途徑,否則將自行承擔不利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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