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起訴期限是多長時間?超期了會有什麼後果?'

法律 信用記錄關愛日 金牙大狀師 2019-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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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案件,即行政訴訟案件,在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大氣候下,越來越成為民眾積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武器,“民不與官鬥”的保守思想逐步轉變。諸如行政強制拆遷案件、訴行政機關不履行職責等案件,民告官也是有起訴期限限制的。如果不瞭解起訴期限,那麼就會面臨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等風險。

簡單來說,民告官的,一般是從官作出行為六個月內起訴;如果官沒有告訴民起訴的權利和期限,起訴的期限最長是從官作出行為一年內;如果涉及不動產物權變動的,比如強拆的,最長20年,其他類型案件最長5年起訴期限。

具體來說,根據行政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民告官的行政訴訟案件起訴期限大概分為四種情形:

一、六個月。

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作為行政行為相對人,或者利害關係人,不服行政行為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也知道訴權和起訴期限,起訴期限是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

申請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的,行政機關在接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未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的,行政相對人自履行職責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緊急情況下,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公民人身權、財產權,行政機關不履行職責的,行政相對人可以不受前述兩個月的期限限制,可以立即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行政機關履行職責,起訴期限是六個月。

二、一年。

行政機關在作出具體行政行為後,未告知相對人訴權和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是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不超過一年。。

三、五年、二十年。

行政相對人不知道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也不知道訴權和起訴期限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計算,但是涉及不動產的案件超過二十年,涉及其他案件超過五年,不予受理。

四、十五日

行政相對人既可以先行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於不服行政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於逾期不作出複議決定的,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遇有不可抗力以及不能歸咎於公民自身原因的情形,不計算在起訴期限內。如果有其他特殊情形的,自障礙消除10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起訴期限。

附:相關法條和司法解釋

《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複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十七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在接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法規對行政機關履行職責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緊急情況下請求行政機關履行保護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不履行的,提起訴訟不受前款規定期限的限制。

第四十八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屬於其自身的原因耽誤起訴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起訴期限內。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況耽誤起訴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後十日內,可以申請延長期限,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

第六十四條 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複議決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起訴期限的,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十五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知道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內容的,其起訴期限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起訴期限。

第六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照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對行政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提起訴訟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履行法定職責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編輯:喬士倩 北京中銀(濟南)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

18305313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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