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婚房買到死了兩個人的二手房,告到法院還輸了官司

二手房 購房 傢俱 微昂VR置業 2019-04-16

買婚房買到死了兩個人的二手房,告到法院還輸了官司

案情:吳某通過中介看中一套虹口區的二手房,經過中介的居間服務,吳某與上家朱某簽訂了《房地產買賣合同》。合同簽訂當天吳某付了定金1萬元,上下家對交房、付款等條款作了約定。簽約一週後,吳某反悔,並向中介發出書面通知,認為上家隱瞞了在一年左右內房屋裡連續死亡兩人的重要事實,造成重大誤解,要求解除買賣合同。上家原本不同意解除買賣合同,經中介溝通後同意解除買賣合同,但對定金返還不能達成一致。兩個月後,上家將房屋另售他人,並因定金退賠問題與吳某鬧上法庭。庭審中,下家吳某認為,房屋內發生過死人情況,不吉利,因上家沒有告知而產生誤解,合同解除歸咎於上家。上家認為,生老病死屬人之常理,下家沒有詢問,自己沒有告知的義務,合同解除應歸咎於下家。法院判決將合同解除歸咎於下家,駁回了吳某的訴訟請求。

點評:買賣合同簽訂後,因為“不吉利”的原因要求退房一案為什麼會敗訴呢?主要有三個原因:

(1)人員死亡的事實是否應當告知存在爭議。多數人認為,除非下家事先有特別要求,否則上家對屋內死過人的情況沒有法定的事先告知義務。

(2)沒有證據證明上家或中介有欺詐行為。欺詐通常是指故意告訴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作出錯誤決定的行為。

(3)重大誤解之說難以成立。重大誤解通常是指行為人對行為的性質、內容、行為對象或其他直觀信息認識錯誤,導致行為的後果與自己的意思相悖的情形。

在庭審中,下家提出其購房目的是用作婚房,但由於無證據證明在合同簽訂前有過約定或要求,且其同意接受房屋內原有設施、傢俱,法院據此沒有采納他的辯解。但筆者認為,如果有證據證明,下家購房的確是用作婚房,法院應酌情采納吳某的請求,至少應免除雙方的締約過失。

微昂總結

  1. 房屋死人是國人忌諱的,買房者在購房過程中也往往因為忌諱不主動詢問,賣方更不會主動說出來,購房是將來自己長期使用的事情,如果買房者忌諱這樣的事情,自己要提前問清楚並寫進合同。

  2. 對於自己的購房特殊要求不妨寫進合同,如果制式合同位置不夠不妨另列補充協議,保障自身更多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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