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騙局81人被騙1.89億,涉案兩人一人被判無期'

"

涉及81個家庭、涉案金額高達1.89億元的一起特大合同詐騙案,在南京幾十位市民歷經近三年的奔走、等待之後,終於迎來了法院的一審判決。

近日,南京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路某犯合同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丁某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沒收個人財產500萬元。查封凍結在案的財物,依法處置後,按比例返還被害人。不足部分,責令路某和丁某在各自犯罪範圍內繼續退賠。

澎湃新聞注意到,在南京市中院的數次庭審直播中,這起合同詐騙案的作案手法逐步清晰起來——路某以買房為名,單獨或夥同丁某尋找二手房房源,騙取賣房人以非資金監管方式,與其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先付一至三成的首付款,再將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或其代持人名下,然後用該房屋抵押出去借貸。他們將拿到的錢主要用於後續購房首付款、個人揮霍等。

繞開資金監管,付完首付房產被抵押

據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16年6月,為改善居住條件和子女教育,南京胡女士將一套房屋掛在一些中介公司出售。同年9月,南京一家名為西屋置業的房屋中介公司找到她,向其介紹買家路某。在看過該中介公司的資質證書後,胡女士與路某見面。

在西屋中介的促成下,雙方以非資金監管的形式,簽訂了交易額為630萬的買賣三方合約。雙方約定,在支付完定金5萬元和首付121萬元後,路某將在2016年12月份以銀行商業貸款性質,將餘款打到胡女士帳戶。如到期未付,則路某要麼以現金支付,要麼賠償違約金。

首付交畢,胡女士及丈夫便同路某一起到房產部門辦理過戶手續。按約定,幾天後,新的房產證將出來,買賣雙方及中介會挑個時間一起到銀行去辦理抵押借貸手續。

但房產證出來後,路某說已聯繫了銀行辦商業貸款,“說貸款快下來時會主動聯繫我們,讓我們去銀行簽字”。

不過這句話成了一張“空頭支票”。後續幾個月,面對胡女士的詢問,路某每次都回復說“貸款順利”。當年12月底,到了雙方約定交餘款的日子,胡女士才發現餘款並沒有到賬。胡女士開始警覺。

2017年1月9日,路某和丁某已多日不接胡女士電話,胡懷疑被騙了。當日上午,胡女士到西屋中介辦公地點,發現已人去樓口。而在門口,胡碰見了與她遭遇相似的其他賣房者,她們隨即以路某詐騙及中介合謀詐騙為名報案。

2017年1月10日,胡女士去房產局查詢房屋合同時得知,其房產已於2016年10月12日即房產過戶完成當天,被路某抵押給了另兩個陌生的人。

法院:被詐騙的房屋不應退還原房主

根據賣房人委託的律所在南京市國土局不動產登記中心對路某房產信息的查詢,當時路某及其代持人名下的房產多達上百套。

隨即,這起牽涉甚廣的二手房騙局浮出了水面。澎湃新聞觀看庭審直播獲悉,2017年1月25日,路某因涉嫌合同詐騙罪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3日被檢方逮捕。丁某則於同年3月6日被刑事拘留。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8月至2016年12月期間,路某在基本無自有資金的情況下,以改善住房、購買學區房、投資炒房等名義,單獨或夥同西屋置業負責人丁某積極尋找二手房房源,謊稱路某有經濟實力,且親屬在銀行擔任領導,可以確保辦理住房抵押貸款。

兩人騙取賣房人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誘導他們在路某隻支付房價款一到三成的情況,採用非資金監管的方式進行交易,並將房屋過戶至路某或其指定的人名下,最後丁某在未得到賣房人本人同意的情況下,將其保管的房屋產權證提供給路某。

路某將以上沒有清償房款的房屋抵押給其他人用來借貸,共拿到1.6億餘元,這些錢基本沒有用來還購房尾款,反而用來支付後續購房的首付款,還有支付個人借款及利息和個人揮霍等。

兩人不斷騙取他人財產,造成81名賣房人售房尾款損失1.89億元,其中丁某參與的犯罪行為造成受害人損失1.85億元。

賣房人既然被騙了,那麼涉案的房屋是否能退還給原房主呢?

對此,南京市中級法院表示,該案詐騙犯罪的手法是路某以買房為名,先付一至三成的首付款,再將涉案房屋過戶到路某的名下或其代持人名下,然後用該房屋抵押出去借款。涉案房屋的首付款已經支付,路某實際上騙取的是賣房人的售房尾款,公訴機關指控路某等人詐騙賣房人的售房尾款並無不當,該案中賣房人的經濟損失是售房尾款,而不是房屋本身,故不應退還涉案房屋。

法院稱,關於涉案財產去向的問題,由於客觀原因目前無法查清,但不影響對兩位被告人的定罪量刑。最終,路某、丁某均判被判犯合同詐騙罪。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