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惋惜!這2個年輕人在鄂爾多斯被判刑'

鄂爾多斯 刑法 東勝 電信 FM896鄂爾多斯之聲 2019-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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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東勝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胡某某、肖某某因幫助他人提取電信網絡詐騙款犯詐騙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去年5月至6月期間,20多歲的湖南籍青年胡某某明知“上線”正在實施電信詐騙活動而仍然承諾幫助其轉移詐騙錢款,多次僱傭未成年的小老鄉肖某某共同從事支取詐騙錢款的工作。被告人肖某某指使易某(另案處理)辦理銀行卡並僱傭易某、蔣某(另案處理)幫助其取款。易某、蔣某將所取款項扣除自己獲利後交給被告人肖某某,再由其上交被告人胡某某。

同年6月4日,東勝籍受害人蘇某某加微信暱稱為“自強不息的人”為好友,後對方向其推薦可以免費註冊並能購買體彩的網站。次日至10日,蘇某某在對方推薦的網站購買彩票,並向肖某某名下的建設銀行卡分四筆銀行轉賬73600元、分七筆微信轉賬11700元,共計85300元。期間,於7日、9日分兩筆從肖某某的建設銀行卡轉出21000元。綜上,受害人被騙金額共計為64300元。7月6日,被告人肖某某主動到湖南省婁底市公安局鋼城分局投案自首;8月17日,被告人胡某某被婁底市公安局婁星區分局民警抓獲。案發後,被告人胡某某、肖某某的家屬代二被告人向受害人蘇某某分別賠償4萬元、14338元取得諒解。易某、蔣某家屬代二人向受害人蘇某某賠償6萬元取得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胡某某、肖某某為獲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仍然幫助他人提取詐騙款,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且系共同犯罪。對胡某某辯護人提出的被告人系坦白、認罪認罰、案發後積極退賠並取得諒解的辯護意見,予以採納;對肖某某辯護人提出的被告人犯罪時未成年、系初犯、系自首、案發後積極退賠的辯護意見,予以採納,故判決被告人胡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1萬元;判決被告人肖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零3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來源:鄂爾多斯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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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東勝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胡某某、肖某某因幫助他人提取電信網絡詐騙款犯詐騙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去年5月至6月期間,20多歲的湖南籍青年胡某某明知“上線”正在實施電信詐騙活動而仍然承諾幫助其轉移詐騙錢款,多次僱傭未成年的小老鄉肖某某共同從事支取詐騙錢款的工作。被告人肖某某指使易某(另案處理)辦理銀行卡並僱傭易某、蔣某(另案處理)幫助其取款。易某、蔣某將所取款項扣除自己獲利後交給被告人肖某某,再由其上交被告人胡某某。

同年6月4日,東勝籍受害人蘇某某加微信暱稱為“自強不息的人”為好友,後對方向其推薦可以免費註冊並能購買體彩的網站。次日至10日,蘇某某在對方推薦的網站購買彩票,並向肖某某名下的建設銀行卡分四筆銀行轉賬73600元、分七筆微信轉賬11700元,共計85300元。期間,於7日、9日分兩筆從肖某某的建設銀行卡轉出21000元。綜上,受害人被騙金額共計為64300元。7月6日,被告人肖某某主動到湖南省婁底市公安局鋼城分局投案自首;8月17日,被告人胡某某被婁底市公安局婁星區分局民警抓獲。案發後,被告人胡某某、肖某某的家屬代二被告人向受害人蘇某某分別賠償4萬元、14338元取得諒解。易某、蔣某家屬代二人向受害人蘇某某賠償6萬元取得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胡某某、肖某某為獲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實施電信網絡詐騙,仍然幫助他人提取詐騙款,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且系共同犯罪。對胡某某辯護人提出的被告人系坦白、認罪認罰、案發後積極退賠並取得諒解的辯護意見,予以採納;對肖某某辯護人提出的被告人犯罪時未成年、系初犯、系自首、案發後積極退賠的辯護意見,予以採納,故判決被告人胡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1萬元;判決被告人肖某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零3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來源:鄂爾多斯晚報

惋惜!這2個年輕人在鄂爾多斯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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