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中院對一名跨省運毒近20公斤的24歲男子執行死刑

毒品 法律 骨折 法制 法制網 法制網 2017-11-05

法制網武漢11月3日電 記者劉志月 通訊員熊斌

11月3日上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批死刑犯依法執行死刑,本次執行的死刑犯涉及運輸毒品、故意傷害等罪名,其中24歲的罪犯林惠龍跨省運毒近20公斤。

2015年1月15日16時許,罪犯林惠龍(男,24歲,四川資陽人)攜帶裝有毒品的雙肩包和旅行箱從廣東省廣州市乘坐長途客車前往湖北省武漢市。次日8時許,當該車行駛至武漢市青鄭高速某收費站時,公安機關對車輛進行例行檢查,當場從其攜帶的雙肩包和旅行箱內查獲甲基苯丙胺(冰毒)共計19967.5克。

2012年9月3日晚,林惠龍在廣東省廣州市白雲區某大排檔,因瑣事與被害人鍾某發生爭執,被鍾打了一巴掌,林惠龍要鍾某道歉不成後報警,經當地派出所調解未果。次日凌晨1時許,林在握山村某餐廳見到鍾某,再次要求鍾某賠禮道歉未果,遂拿起啤酒瓶擊打鐘某頭部,鍾某用右手抵擋時致尺骨骨折,構成輕傷。

該案經最高人民法院複核認為,林惠龍為牟取非法利益,跨省長途運輸甲基苯丙胺,其行為已構成運輸毒品罪;因瑣事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又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依法予以並罰。林惠龍運輸毒品數量特別巨大,犯罪情節嚴重,社會危害性大,應依法懲處。故依法核准死刑立即執行,並下達死刑執行命令。(完)

編輯:李金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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