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奎屯男子跨省快遞運毒被判死緩

毒品 法律 法制 社會 中國青年網 2017-07-17

46歲的周某看似在奎屯從事個體經營,實則通過販賣毒品牟利。

2014年9月,他前往廣州,找陳某商議毒品交易,並嘗試以快遞方式託運。2015年3月4日,周某與杜某、黃某3人乘機前往廣州市,一起吸食陳某拿來的冰毒樣品後,周某向陳某購買冰毒,轉款7次共計184000元,毒品以快遞方式運往奎屯。

2015年4月13日-14日,民警在周某的兩處租住房搜查出含冰毒粉末、晶體40多克。14日民警將周某抓獲,在其住處搜查出含咖啡因物品1大袋、白色粉末物600多克、兩袋粉色塊狀物分別為134.3克、373.2克;4月15日黃某被公安機關抓獲。4月16日,民警在周某、黃某指認下,在奎屯一個物流公司查獲周某郵寄的含甲基苯丙胺晶體6896克。

本案由自治區高院伊犁州分院一審,自治區高院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周某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黃某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最終,法院依法對周某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對黃某判處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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