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法院1年審結涉毒案1109件

6月25日上午,長沙中院召開新聞發佈會,公佈長沙法院打擊毒品犯罪情況。2018年6月25日至2019年6月24日,全市兩級法院共審結各類毒品犯罪刑事案件1109件,判處1635人。其中,市中院審結一審毒品犯罪刑事案件32件, 佔本院一審刑事案件的27%,判處毒品犯罪人數127人,佔一審刑事被告人數的34%;審結二審毒品犯罪案件242件,判處418人。

經過梳理,長沙市毒品犯罪案件呈現以下特徵: 一是毒品案件總數持續攀升。2018年全市法院審結毒品案件較2017年增加303件。其中販賣、運輸毒品罪增加158件,容留他人吸毒罪增加128件。二是涉案毒品種類不斷翻新。冰毒、麻古等新型毒品佔據毒品市場,鴉片、海洛因等傳統毒品逐漸退出。市中院審結的32件一審案件中,以冰毒、麻古為主的有24件。此外還包括恰特草、浴鹽、神仙水等新類型毒品。三是涉案毒品數量明顯增加。市中院審理的一審案件涉案毒品基本都在1千克以上。其中10千克以上數量巨大的案件有6起。鄧武飛販賣毒品案中,被告人販賣冰毒78千克,僅被公安機關查獲的就近30千克。四是再犯累犯佔比逐漸提高。市中院2018年判決的被告人中,累犯、再犯人數為32人,佔全部被告人的四分之一,這一比例是一般刑事案件的10多倍。五是毒品犯罪手段日益複雜。毒品犯罪分子不斷翻新犯罪手段,網絡販毒、快遞運毒、偽裝交付、電子支付、人毒分離成為重要犯罪手段,大大增加了懲治難度。六是毒品危害範圍逐步擴大。由於對新型毒品缺乏瞭解,一般社會人群對新型毒品警惕性不高,毒品犯罪已經開始危及普通人群。

針對毒品犯罪案件呈現的新特點、新情況,長沙法院將不斷提高毒品案件審判質效,有力震懾毒品犯罪分子。

■典型案例

兩人販賣運輸毒品被判死刑

被告人陳茂坤,男,漢族,1970年10月7日出生,初中文化,無業,住廣東省惠州市惠城區南壇東路13號。

被告人盧俊宏,男,侗族,1986年6月30日出生於綏寧縣,高中文化,農民。

陳裔彬(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得知被告人盧俊宏可以從廣東惠州購買毒品,向盧俊宏提出購買毒品予以販賣。盧俊宏陳茂坤處購買毒品,加價賣給陳裔彬。2013年4月初的一天,盧俊宏按照陳裔彬要求,聯繫陳茂坤購買2千克甲基苯丙胺、2千克氯胺酮、約750克咖啡因交給陳裔彬。4月中旬一天,陳裔彬要盧俊宏聯繫購買10千克氯胺酮。盧俊宏與陳茂坤聯繫後,購買8千克氯胺酮、2千克咖啡因,將二者混合成10千克氯胺酮交給陳裔彬。盧俊宏還向陳茂坤購買2千克甲基苯丙胺。

4月21日,被告人盧俊宏聯繫被告人陳茂坤購買5千克甲基苯丙胺並要陳茂坤將毒品送到長沙,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支付了10萬元毒資。同月23日,陳茂坤租車到達長沙入住華尚大酒店,陳茂坤將裝有甲基苯丙胺的紙箱寄存在酒店服務檯後電話聯繫盧俊宏,盧俊宏到該酒店與陳茂坤進行毒品交易被抓獲。公安在該酒店服務檯陳茂坤寄存的紙箱內音箱中查獲甲基苯丙胺4987.1克;在盧俊宏駕駛的轎車上、租住的長沙市開福區中山亭鉑宮小區A棟1605房查獲甲基苯丙胺470.3克、甲基苯丙胺片劑(俗稱“麻古”)450粒(淨重41.6克)、氯胺酮1.01克。

2013年1月至4月間,被告人盧俊宏在長沙市中山亭附近等地多次向熊春輝(另案處理)販賣甲基苯丙胺;在長沙市青少年宮、中山路一小旅館內、中山亭附近等處向張秋明(同案被告人,已判刑)販賣甲基苯丙胺1500克、甲基苯丙胺片劑400粒(重約38克)。

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陳茂坤、盧俊宏分別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文|法制週報·新湖南客戶端記者 曾雨田

通訊員|李昭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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