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密雲法院集中宣判兩起毒案,8被告人最高獲刑19年

毒品 密雲縣 刑法 緬甸 順義 新京報 2019-06-29

新京報訊(記者 劉洋)今日(6月26日)下午,北京市密雲法院集中宣判兩起涉毒類刑事案件,共有8名被告人因販賣、運輸、持有毒品被判處刑罰。層層找人代買毒品、花式運輸毒品,是涉毒被告人為躲避抓捕普遍使用的“招術”。其中最高者被判刑19年。

北京密雲法院集中宣判兩起毒案,8被告人最高獲刑19年

庭審現場。密雲法院供圖

案例1:找人代買毒品,“中間人”全被抓

2018年11月8日,穆某以減肥為由,委託馮某為其代購毒品。馮某通過微信聯繫了代某,後者將需求轉給王某。之後,馮某和王某約好購買毒品的數量、交易時間和地點。11月10日8時,穆某通過手機微信向馮某轉賬1萬元。11時許,馮某通過微信轉賬向王某付款1萬元購得毒品一包。馮某在向穆某交付的途中被公安機關控制,並在其指認下起獲其拋在附近草叢中的5包白色晶體可疑物。

經稱重,5包白色晶體可疑物共計淨重18.33克。經鑑定,這些可疑物均檢出甲基苯丙胺。馮某被控制後,將代某和王某都供述了出來。警方於2018年11月23日在河北省張家口市王某的住處將王某和代某控制。

最終,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8年5個月,判處代某有期徒刑7年6個月,以運輸毒品罪判處馮某有期徒刑9年8個月,穆某有期徒刑7年,幾人並處罰金。

法官解釋稱,託購毒品可能構成運輸毒品罪。行為人為吸毒者代購毒品,在運輸過程中被查獲,毒品數量達到較大以上的,對託購者、代購者以運輸毒品罪的共犯論處。

案例2:緬甸買毒,幾經周折運進北京

法院同時宣判的另一起案例是,李某甲、李某乙、洪某均系吸毒人員。2018年8月,李某乙與李某甲預謀在緬甸購買毒品“K粉”入境,運到國內東北地區。後李某甲在緬甸某賭場內聯繫購買毒品,洪某受李某甲指使,使用他提供的賭場籌碼兌換人民幣後,在賭場門口與販毒人員進行毒品交易,接收毒品後帶回賭場內交給李某甲。

8月下旬,洪某隨李某甲攜帶毒品入境到雲南,與李某乙匯合,並將毒品轉移至後者開來車輛內,三人趕往雲南省保山市,在該市利用物流將藏有毒品的汽車託運至北京市。三人另行返回北京市密雲區。2018年8月27日11時許,李某甲到北京市順義區某停車場提車時被民警當場查獲,民警當場在其託運的汽車內查獲可疑物一包。經稱量,其淨重為986.74克。經檢驗,查獲的可疑物檢出氯胺酮,含量為87.03%。

2018年8月27日12時許,民警對李某甲承租的房屋進行搜查,查獲在此居住的耿某,並查獲李某甲存在此室,由耿某隱藏在微波爐等處的可疑物3包,紅色顆粒可疑物10粒。經稱量,上述可疑物淨重141.63克。經檢驗,查獲的可疑物均檢出甲基苯丙胺,含量為59.3%。

密雲法院以運輸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數罪併罰,判處李某甲有期徒刑19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萬元,並處罰金人民幣1.3萬元;以運輸毒品罪判處李某乙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5萬元;以運輸毒品罪判處洪某有期徒刑7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7000元;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耿某有期徒刑5年2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

法官表示,明知他人運輸毒品仍予以幫助、跟隨的,以運輸毒品罪共犯論處。

新京報記者 劉洋 編輯 白馗 校對 吳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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