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丈夫強制戒毒 妻子無望起訴離婚

毒品 不完美媽媽 經濟 精神病 福建法治報 2019-06-29

法院:夫妻一方吸毒 另一方可起訴離婚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6月26日訊 夫妻一方如果吸毒,另一方是否可以提起訴訟請求離婚?閩清縣人民法院近期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案件中,被妻子起訴離婚的丈夫雖有吸毒這一情節,但其正在接受強制戒毒,有悔改表現,法院最後駁回了妻子的離婚訴求。

2011年7月,曹女士與陳某登記結婚,後育有一女。由於雙方婚前缺乏瞭解,感情基礎薄弱,婚後二人常因家庭經濟問題爭吵甚至發展為分居。

曹女士描述,陳某在對待孩子方面沒有承擔作為父親應有的責任。分居以來,撫養孩子的學費、生活費、醫療費用由自己一人承擔,同時自己與陳某基本沒有聯繫。不久前聽說陳某因吸毒被限制人身自由並被強制戒毒的消息後,頓時對家庭婚姻生活感到無望,並認為自己與陳某再難以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經徹底破裂,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經審理認為,曹女士與陳某系自由戀愛結婚,婚後生育一女,婚姻關係有較好的感情基礎,婚後雙方因家庭瑣事爭吵即分居實屬正常,但不足以導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夫妻感情仍有維持並和好的可能。因曹女士未提交證據證明雙方感情確已完全破裂或其他應當判決准予離婚的法定事由。因此,法院對於曹女士要求與陳某離婚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並依法判決駁回曹女士的離婚訴訟請求。

法官釋法:

當夫妻間有一方染上吸毒等惡習時,不堪忍受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在審理這類案件時,人民法院會根據夫妻雙方感情是否已經破裂、吸毒一方的惡劣程度來判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

吸毒不僅會傷害自己的身體,還會對家庭造成嚴重影響。許多人在染上毒癮後出現精神障礙症狀,為吸毒而喪失人性,消耗大量家庭經濟資源甚至引發家庭暴力,其家人承受著巨大的精神壓力,夫妻間因此離婚的案例不在少數。

在這類案件中,人民法院會根據犯有吸毒等惡劣行為一方的具體情況進行判定,對當事人情節較輕,有真誠悔改表現,對方也能諒解的,應著眼於調解和好。但對於惡習難改,一貫不履行家庭義務,夫妻感情難以重建,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經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本案中,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曹女士與其丈夫陳某雖常因家庭瑣事發生爭吵,但不足以導致夫妻間感情完全破裂,陳某雖然有吸毒這一情節,但其正在接受強制戒毒。若曹女士能珍惜夫妻感情關係,加強雙方交流並克服生活困難,二人還有維持關係或感情好轉的可能,因此法院駁回了曹女士的離婚訴求。

(本報記者 郭佳文 通訊員 鄭雯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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