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公開宣判一起特大販毒案 5人一審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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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公開宣判一起特大販毒案 5人一審被判死刑

山西省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23人特大販毒案。 張沁萍 攝

中新網晉城5月25日電 (楊靜)記者25日從山西省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張正武等23人販賣、運輸毒品、容留他人吸毒、轉移毒贓一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其中5人被判處死刑。據悉,該案涉案毒品冰毒達84公斤之多,僅一次查獲的毒品就有33公斤。

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9月,被告人張正武將裝有約31千克冰毒的行李箱存放於被告人陳新民位於湖南省南縣的家中。9月8日,被告人張正武僱傭被告人姚傑,夥同被告人馬正明、陳新民將毒品運輸至山西省長治市,並將31千克冰毒分別販賣給胡丹2千克、王向中3千克、陳得明26千克。

2017年1月初,為了販賣毒品非法謀利,被告人張正武與被告人馬正明共同出資30餘萬元用於購買毒品。同年1月16日晚,被告人張正武在湖南省沅江市從宋國斌(另案處理)處購得毒品冰毒約40千克。

1月17日,被告人張正武攜帶裝有約40千克冰毒的行李箱前往長治市,並於當晚夥同被告人胡丹、張振波將裝有約40千克冰毒的行李箱存放於張振波位於長治市高新區史家莊關家南巷的租住處。

當晚及次日,張正武分3次販賣給胡丹冰毒共6千克。後張正武在銀行取款機給宋國斌轉款時被公安機關抓獲。2017年1月19日0時許,公安機關在張振波租住處查獲毒品冰毒33.6334千克。

此外,審理還查明被告人張正武、馬正明、王向中、胡丹、李改青、李谷良等人其他販賣毒品犯罪事實以及被告人王向中等人容留他人吸毒、被告人姚傑轉移毒贓的犯罪事實。

此案涉案毒品數量巨大,對社會造成極大危害,是近年來晉城中院審理的販毒人數及毒品數量最多的大型毒品犯罪案件。

根據本案的販賣毒品的數量,結合各被告人犯罪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以及認罪態度,晉城中院依法對被告人張正武、馬正明、陳新民、陳得明、王向中判處死刑,對被告人胡丹、李改青、李谷良判處死緩,對被告人姚傑、閆小慧、張海剛、劉永明判處無期徒刑,對其餘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三年八個月不等的刑罰,同時並處沒收財產或罰金。(完)

來源:中國新聞網 渭南政法網編輯: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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