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轉賬、藏匿毒品買家自取 兩毒販在京受審

毒品 新京報 微信 新京報 2019-06-27

新京報訊(記者 劉洋)今日(6月26日)上午,北京通州法院開庭審理了兩起涉毒案。這兩起案件的販毒手段相似且隱蔽,均是通過微信買賣毒品,然後將毒品藏匿起來,由買家自取。目前,兩名被告人被控販賣毒品罪,在法院受審。

微信轉賬、藏匿毒品買家自取 兩毒販在京受審

被告人田某坐輪椅進入法庭受審。新京報記者 劉洋 攝

第一起案子的被告人鄭某被控於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間,在其位於北京市通州區某小區地下室的暫住地內,通過手機微信聊天分別聯繫毒品上家及下家尹某、董某,倒賣冰毒十餘次,從中賺取差價。

新京報記者瞭解到,鄭某買賣毒品都是通過微信轉賬。鄭某從下家收了600元到650元不等的毒資後,再通過微信轉給上家500元,從中賺取100至150元不等的差價。隨後,他告知下家毒品的具體位置為外省某小區某單元樓內紅色管道中,由下家自行提取冰毒。

另一起販毒案的交易方式也與之相似。根據指控,2019年3月11日下午,辛某聯繫蘇某(另案處理)幫其購買毒品,蘇某隨後聯繫了田某。田某在北京通州區某廠加油站附近,以人民幣700元價格向蘇某販賣毒品1袋,後田某將該袋毒品包裹在一個煙盒內藏匿在馬路邊並告知蘇某地點由其自取,當日田某被民警控制。經鑑定,煙盒內可疑白色晶體1袋為0.6g甲基苯丙胺。

據介紹,兩名被控販毒的被告人均有前科。其中,田某稱已記不清自己因涉毒被抓了多少次。經審理,田某一案當庭宣判。田某因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校對 李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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