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容留他人吸毒 這六人被判了刑

毒品 法律 酒店 麗水日報 2019-07-09

俗話說:“珍愛生命,遠離毒品。”不僅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會受到法律的嚴懲,容留他人吸毒同樣也會構成犯罪。日前,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林某、留某、胡某、張某、陳某、厲某等6人容留他人吸毒一案進行公開宣判。

經依法審查查明,2019年2月14日晚,被告人林某、留某、胡某、厲某、張某等人在我縣某公館包廂,共同容留吸毒人員賴某,以可樂摻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的方式,吸食毒品。2月15日晚,林某、留某、胡某、厲某、張某、陳某等六人在某公館包廂,共同容留吸毒人員周某、賴某等人,以同樣方式吸食毒品。2月16日晚,林某、留某、胡某、厲某、陳某等人在我縣一酒店房間內,共同容留吸毒人員周某、賴某等人,以同樣方式吸食毒品。2月17日、18日晚,林某、留某、胡某、厲某、張某、陳某等六人在我縣某公館包廂共同容留吸毒人員周某、賴某等人,以可樂摻毒品甲基苯丙胺的方式,吸食毒品。2月18日當晚,公安機關在檢查過程中查獲林某、留某、胡某、厲某、張某、陳某等人。

縣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林某、留某、胡某、張某、陳某、厲某容留多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為均已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且屬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當,不應區分主從犯。被告人林某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被告人胡某、厲某判處拘役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被告人留某、陳某、張某判處拘役6個月,緩刑10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