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天內連續出擊,2名販毒逃犯“栽”在他手裡!

毒品 刑法 永康市 租房 湖州警方 2019-06-19

吸食毒品害人害己,輕則對身體造成傷害,重則家破人亡,而製毒販毒的犯罪分子,一直都是警方嚴厲打擊的對象,近日,南潯派出所民警日常巡查中,10天內抓獲兩名網逃販毒人員!

10天內連續出擊,2名販毒逃犯“栽”在他手裡!

案情回顧:

徐方虹是南潯派出所橫街警務區民警,雖已五十開外,但幹勁卻絲毫不遜於年輕民警。

近期,為不斷加大對轄區流動人口排查登記力度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他時常走村入戶“串門兒”,短短十天,成功“揪出”了兩名網上逃犯。

10天內連續出擊,2名販毒逃犯“栽”在他手裡!

(圖為民警夜晚巡查)

5月21日晚,徐方虹帶領網格輔警對轄區出租私房開展排查。22時許,來到前洪村一租房,發現裡面住著前來務工的一家三口。

“我們是派出所的,你們辦理過暫住登記了嗎?”

“我們已經辦理過了。”

10天內連續出擊,2名販毒逃犯“栽”在他手裡!

話畢,細心的徐方虹留意到坐在一旁的少年明顯鬆了一口氣,該情況引起了他的警覺。於是他立即要求三人提供身份證件,對身份信息進行進一步核查比對。

經核實發現,此少年華某竟然是一名網上逃犯,因販賣毒品永康市公安局上網追逃。現已移交永康市公安局處理。

10天內連續出擊,2名販毒逃犯“栽”在他手裡!

(圖為民警日常採集登記流動人口信息)

5月30日中午,徐方虹在轄區各個出租房之間穿梭,登記採集流動人口信息。在排查至楊華村某租房時,他發現入住的男子黃某與之前登記的承租人信息不符,經詢問,黃某稱房屋登記的承租人是其老鄉,但他神情緊張且極不自然,本來只想按流程登記一下流動人口信息的徐方虹立即察覺到這個人有問題。

10天內連續出擊,2名販毒逃犯“栽”在他手裡!

經進一步比對核查,徐方虹發現黃某是一名涉嫌販賣毒品的網上逃犯,正被永康市公安局上網追逃。見身份被識破,黃某束手就擒。“這裡是鄉下,這麼偏僻,我以為你們派出所不會查的這麼仔細的”,就是抱著這樣的僥倖心理,他來到南潯投靠老鄉,然而最終黃某還是沒有他期待的“好運”。目前已被移交永康市公安局。

短短十天內,已經有兩名網上涉嫌販毒在逃人員“栽”他手裡了。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對毒品犯罪,我們將持續保持嚴打高壓態勢和“零容忍” 態度,對鋌而走險、伺機作案的涉毒違法犯罪分子,決不手軟,堅決依法嚴懲。公安機關敦促涉毒逃犯,主動投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

信息來源:平安南潯

編輯:mum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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