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擊 公判毒犯

毒品 法律 刑法 法制 南寧興寧區法院 2017-06-22

為了深入開展禁毒人民戰爭,營造安全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興寧法院在“6.26”國際禁毒日來臨之際,於6月20日上午,集中宣判4起涉毒案件,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八個月至十五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三千元至五萬元不等的罰金。城區十餘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到庭旁聽,並進行監督、指導。

鐵證如山豈容狡辯,判你十五年沒得說

2016年5月31日中午,被告人陽某明乘坐方某東(已判決)駕駛的麵包車到賓陽縣購買毒品,以70元每克的價格共購買“冰毒”108.74克,後兩人一同駕車返回南寧市的途中被民警當場抓獲,從二人駕駛室內查獲毒品可疑物一包(經鑑定,含甲基苯丙胺,淨重108.74克)。在法庭審理中被告人提出在偵察過程中受到刑訊逼供,致其身上有多處傷痕,為此,法庭通過審查啟動了非法證據排除的調查,公訴機關提交偵查該案過程的錄音錄像,經當庭播放及辦案民警出庭作證,證實被告人的損傷是自殘所致,證明了公安機關取證程序的合法性。最後,法院以運輸毒品罪判處被告人陽某明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五萬元。

“一唱一和”販賣毒品,法網恢恢一個也逃不掉

2016年4月19日,被告人韋某勝攜帶毒品“冰毒”來到被告人吳某的住處。次日,吳某接到何某準的電話稱要購買“冰毒”,韋某勝分裝好五小包毒品“冰毒”交給吳某,由吳某與何某準進行毒品交易。兩人交易完成後,被民警當場抓獲。當場繳獲五小包毒品“冰毒”(共淨重3.31克)和毒資人民幣500元。後在吳某的協助下,在其住處抓獲韋某勝,並在房內繳獲毒品“冰毒”五包(共淨重25.56克)。涉案毒品經鑑定,成分為甲基苯丙胺。法院認為,兩被告人均積極參與實施犯罪,均是主犯,被告人韋某勝繫累犯,依法從重處罰,被告人吳某有立功表現,且有坦白情節,予以從輕處罰。最後,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韋某勝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一萬元;判處被告人吳某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

微信搶紅包可以,微信轉賬買賣毒品要不得

2016年10月7日19時許,被告人蔣某偉在南寧市興寧區東州望州路口以微信轉賬200元的價格賣給周某國一小包毒品“冰毒”(淨重0.78克,經檢驗為甲基苯丙胺),交易結束後被公安民警抓獲。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蔣某偉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三千元。

2017年興寧法院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為契機,積極推進庭審實質化改革,集中審理、宣判毒品案件就是刑事訴訟改革中的一項。本次活動得到了城區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一致好評。同時,通過集中宣判活動表明了興寧法院打擊涉毒犯罪的堅決態度和決心,彰顯了法律威嚴,向社會傳遞了正能量。

據統計,興寧法院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共受理毒品類案件93件101人,審結91件98人。其中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有19件21人,有效遏制了毒品犯罪的囂張氣焰,全面推進了禁毒工作的深入開展,為社會的長治久安提供了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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