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 這個惡勢力犯罪團伙犯的事還不少'

毒品 經濟 平安新餘 2019-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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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餘市渝水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黃某、盛某、胡某、廖某4人惡勢力犯罪團伙作出一審判決:黃某犯敲詐勒索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五千元上繳國庫;盛某、胡某、廖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至四年四個月不等,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至一萬三千元不等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

黃某先後結識胡某、廖某、盛某後經常糾集在一起吃喝玩樂,黃某還經常免費提供毒品給大家吸食。2017年2月,黃某得知黃某某(另案處理)在向盜竊新鋼公司生鐵的人員收取“保護費”,於是糾集盛莫、胡某、廖某等人對參與偷鐵的被害人谷某、李某及其同夥採取毆打、威脅、圍堵等方法,多次實施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擾亂了當地社會經濟、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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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理查明

黃某先後結識胡某、廖某、盛某後經常糾集在一起吃喝玩樂,黃某還經常免費提供毒品給大家吸食。2017年2月,黃某得知黃某某(另案處理)在向盜竊新鋼公司生鐵的人員收取“保護費”,於是糾集盛莫、胡某、廖某等人對參與偷鐵的被害人谷某、李某及其同夥採取毆打、威脅、圍堵等方法,多次實施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擾亂了當地社會經濟、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敲詐勒索、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 這個惡勢力犯罪團伙犯的事還不少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

黃某糾集他人多次對被害人谷某、李某等人敲詐勒索,勒索財物價值共計人民幣55500元,數額巨大;非法持有毒品13.35克;容留三人吸毒一次,其行為均已觸犯刑律,分別構成敲詐勒索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應數罪併罰。盛某、胡某、廖某參與敲詐勒索被害人谷某、李某,勒索財物價值共計人民幣1720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觸犯刑律,構成敲詐勒索罪。黃某糾集被告人盛某、胡某、廖某多次對被害人實施敲詐勒索犯罪活動,以黃某為首的犯罪團伙應認定為惡勢力,黃某為糾集者,在共同犯罪過程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盛某、胡某、廖某為惡勢力犯罪團伙成員,在共同犯罪過程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可從輕處罰。黃某、胡某、廖某歸案後,均能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可從輕處罰。盛某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屬自首,可從輕處罰。黃某、盛某、胡某均曾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繫累犯,應從重處罰。廖某因搶劫罪被宣告判決後,刑罰執行完畢前,發現其在判決宣告前還有此案未判決,應數罪併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許錚

平安新餘∣投稿郵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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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理查明

黃某先後結識胡某、廖某、盛某後經常糾集在一起吃喝玩樂,黃某還經常免費提供毒品給大家吸食。2017年2月,黃某得知黃某某(另案處理)在向盜竊新鋼公司生鐵的人員收取“保護費”,於是糾集盛莫、胡某、廖某等人對參與偷鐵的被害人谷某、李某及其同夥採取毆打、威脅、圍堵等方法,多次實施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擾亂了當地社會經濟、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敲詐勒索、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 這個惡勢力犯罪團伙犯的事還不少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

黃某糾集他人多次對被害人谷某、李某等人敲詐勒索,勒索財物價值共計人民幣55500元,數額巨大;非法持有毒品13.35克;容留三人吸毒一次,其行為均已觸犯刑律,分別構成敲詐勒索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應數罪併罰。盛某、胡某、廖某參與敲詐勒索被害人谷某、李某,勒索財物價值共計人民幣1720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觸犯刑律,構成敲詐勒索罪。黃某糾集被告人盛某、胡某、廖某多次對被害人實施敲詐勒索犯罪活動,以黃某為首的犯罪團伙應認定為惡勢力,黃某為糾集者,在共同犯罪過程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盛某、胡某、廖某為惡勢力犯罪團伙成員,在共同犯罪過程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可從輕處罰。黃某、胡某、廖某歸案後,均能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可從輕處罰。盛某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屬自首,可從輕處罰。黃某、盛某、胡某均曾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繫累犯,應從重處罰。廖某因搶劫罪被宣告判決後,刑罰執行完畢前,發現其在判決宣告前還有此案未判決,應數罪併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許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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