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女出租車司機致其死亡……東興一搶劫累犯被執行死刑!

東興 防城港 刑法 廣西 摩托車 廣西法治日報 2019-05-29
搶劫女出租車司機致其死亡……東興一搶劫累犯被執行死刑!

男子假借打車之名

搶劫女出租車司機致其死亡……

2019年5月24日

防城港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的命令

對罪犯宋瑞章執行死刑

搶劫女出租車司機致其死亡……東興一搶劫累犯被執行死刑!

法院審理查明

2015年12月初,被告人宋瑞章、張某偉(同案被告人,已判刑)預謀尋找女出租車司機實施搶劫,並意圖將其殺害以逃避偵查。同年12月2日,宋瑞章、張某偉在東興市內購買了封口膠和軟管,當晚21時30分許,二人駕乘一輛摩托車在東興市國貿市場附近,發現被害人吳某某駕駛出租車停靠在路邊,宋瑞章以打車前往防城港市那良鎮為由,讓吳某某先駕車到北侖華府小區門口等候,二人將摩托車停放在該小區後,搭乘吳某某的車沿著沿邊公路往那良鎮方向行駛。途中,車輛在“衝紋大嶺”的孝祀園停車場停留約三小時。

次日凌晨1時22分許,該出租車又往東興市馬路鎮大旺村方向行駛,當行駛至大旺村八甲橋時,宋瑞章、張某偉將吳某某扔到河中,並將吳某某的挎包等物品扔下河。當二人企圖將出租車推下河時,因車輪卡在橋面上無法推動又無法撬動至河中,便點燃車上的物品欲將該車燒燬。之後,二人攜劫取的吳某某隨身錢財逃離現場。同年12月4日上午,附近群眾在距大旺村八甲橋下游發現吳某某屍體,經鑑定系溺水死亡。

另查明,被告人宋瑞章曾因犯搶劫罪於2004年6月5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2012年4月20日刑滿釋放。

搶劫女出租車司機致其死亡……東興一搶劫累犯被執行死刑!

2017年6月16日,防城港市中級法院一審以搶劫罪,判處宋瑞章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2018年4月10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

被告人宋瑞章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結夥採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在共同犯罪中,宋瑞章參與預謀、準備作案工具、提供作案車輛,確定搶劫對象,夥同他人搶劫並致女出租車司機死亡,行為積極、主動,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宋瑞章犯罪手段殘忍,情節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宋瑞章還系搶劫累犯,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應依法從重處罰。

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核准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宋瑞章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刑事裁定。

記者:鄒優健

通訊員:吳凰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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