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牆救不了你 只好法律出手了

動物 法律 交通 中國江蘇網 2017-06-15

南京鐵路公安處高裡站派出所民警接火車司機報警稱:京滬鐵路K1124處發現兩個人。接到報警後,為防止發生鐵路交通事故,民警立即前往查找。(新華網6月12日)

剛看到這則新聞,筆者不由想起近日長沙生態動物園發生的遊客翻越圍牆事件,而在這之前,寧波動物園老虎致人死亡事件剛過去半年。面對以往血淋淋的教訓,讓人不敢假設。不敢假設翻入鐵路的兩人如果沒被發現,關鍵時刻司機沒能停住火車。不敢假設翻入猛獸區後的三人沒被工作人員及時發現,老虎剛好過來。但顯然,儘管圍觀群眾操碎了心,那些翻越者卻不以為然。

眾所周知,野生動物園、鐵路營業線路、高速公路等設立隔離設施,除了防止部分愛貪小便宜的民眾逃票外,更重要的作用在於保障周圍民眾的安全。不可否認,這些隔離設施的確給周圍民眾的出行造成了一些不便,但顯然,沒有這些隔離設施,這些地方民眾的出行會變得更加困難。

很難想象,沒有圍牆的野生動物園,在猛獸自由出沒的地方會有人漫不經心的散著步。在沒有隔離設施的地段,司機可以隨隨便便將車開到上百公里每小時。所以,在這些地方設置隔離設施,一方面是為了保證周圍民眾的安全,另一方面是為了最大限度提高出行效率。而個別民眾私自翻越隔離設施的行為,在給自身安全造成嚴重威脅的同時,也嚴重擾亂了這些地方的正常經營。並且在很多時候,因為這些私自翻越情況的發生,這些場所往往需要進行巨大投入來加強隔離能力。比如大規模加高圍牆、在隔離欄上方加裝鐵刺等,以此來提高對這些偶爾發生,並非自身過錯的小概率事件的防範能力。

就目前的情況來看,單純依靠野生動物園、高速公路、鐵路等這些單位自身努力來杜絕私自翻入行為的做法並不合理。原因在於,一方面投入巨大,給企業帶來嚴重的負擔,造成社會資源浪費。另一方面效果極為有限,類似事件仍在不斷髮生。要杜絕此類因個人過失而造成損失的行為,從法制的角度加大對違規者的處罰,讓其為自身不良行為付出應有代價,無疑更為行之有效。

這樣做的現實意義在於,對企業而言,其只需在維護好現有隔離設施的基礎上,在必要處所張貼相關法律規定即可,不必再投巨資對其進行升級,從而在降低企業負擔的同時減少資源浪費。對那些習慣於私自翻出翻入者而言,加大懲處對其也是一種保護。既然圍牆救不了他們,就只好法律出手了。

作者:曹朋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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