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店“刷單”究竟想騙誰:是消費者?還是電商平臺?

網店“刷單”究竟想騙誰:是消費者?還是電商平臺?

“刷單”的目標

華說

刷單,是網店經營的常用手法。

所謂刷單,簡而言之,其實就是偽造購買行為。店家僱傭他人假扮顧客在網店購物,從而產生資金往來或物流記錄,並填寫好評。在過程和形式上,其與真實購物並無不同,不同在於刷單並不是真實的成交,而只是店家的一種營銷行為,以達到提升商品銷量和信譽度之目的。

手頭的案例,是央視財經頻道昨天播出的一例。一家名為Ptcharm的貴金屬首飾店,兩三年賣了上百款首飾。網店記錄顯示,單單一款首飾的銷售額就超過百萬元,但這家店每年的申報總收入,卻只有三五十萬元,還不到一款商品銷售額的一半。問題出現:要麼店家涉嫌在網上偽造了記錄,也即是“刷單”了;要麼店家隱瞞了收入,涉嫌偷稅漏稅。兩者必居其一。

當地市場監管部門的調查證實了前者。這家網店商家留存的銷售記錄明細中,有一些交易信息被額外標註了“營銷購買”的字樣。執法人員於是從天貓平臺調取該店的銷售信息進行逐一比對,最終發現,這家首飾店鋪連續兩年,通過所謂的“營銷購買”方式,一共刷單193筆,涉案金額將近19萬元。

刷單也並非一概而論的。有的小打小鬧,依靠親朋好友刷單,屬於“散戶型”。有的則是大手筆,從網上僱傭“刷單集團”和“刷手”,“公司化”運作。在網上搜索一下,可以找到大量的刷單攻略和刷手招聘廣告。一般而言,刷單集團把需要刷單的網店商品鏈接發送給刷手,刷手每完成一單,可以掙5-10塊錢。大量刷手在刷單集團的組織下,為網店提供成千上萬的虛假交易記錄和評價。

不言而喻,網店刷單的目的,是為了偽造虛假的產品銷量和信譽度記錄,讓店鋪的銷量和信譽度的數據變得好看。那麼,網店為什麼要這麼做?換言之,刷單顯然是一種欺騙,那麼,網店究竟想要騙誰?是要騙消費者?還是要騙電商平臺?

驟眼看來,網店刷單首當其中的目標是消費者。不同於線下的實體店——店內出售商品眼見為實,可以觸摸,有的還可以試穿、試用,網店出售的商品,大抵只有一些圖片和文字說明,因此產品的銷量和評價是顧客購買決策的一個重要參考,將店鋪的銷量和信譽度的數據做的漂亮有利於產品銷售。問題是,時至今日,網店之刷單行為,早已“一傳十,十傳百,成為全國皆知的祕密了”,老於網購者早已心知肚明,更何況如今又有“網購商品在到貨之日起7日內無理由退貨”之法例,不容易為網店上的銷量和評價所誤導。此其一。其二,電商平臺上出售相同產品的店鋪多矣,倘若不為消費者所看到,所搜索到,則再好看的銷量和好評亦是枉然,白費工夫。

這第二點,其實正是問題之關鍵。電商平臺上網店真是不知凡幾,令人有浩如煙海之嘆,一家店鋪倘若不能被消費者所看到,所搜索到,這是死路一條。網店生存的第一法則,是要被消費者所看到。然則被消費者看到與網店刷單之間,又有何干系?答曰,干係甚大,因為電商平臺的流量推送,是與產品出單量和好評率直接掛鉤的。

流量雲者,通俗地說,是電商平臺給予各個網店經營的產品展示的次數,也是抵達消費者眼睛,讓消費者“看見”的機會。網店競爭流量,本質上就是競爭被消費者看見的機會。雖然各大電商規則不盡相同,但基本要點並無二致,以銷量和流量之間的關係而言,大抵是店鋪的產品銷量和好評率越高,平臺給予的流量越大,在同類商品的搜索排名中靠前,也就意味著在與同行的競爭中處於有利的位置。譬如說,某平臺的流量推送規則是這樣的:最初,網店上新品的時候,其流量是根據產品標籤、圖片、標題進行匹配。接著便是看初始流量的轉化。如果初始流量轉化不理想,推送機率就較小。比如說推送一百次,一千次,點擊量反響平平,轉化不高,被推送的概率就下降了;如果轉化率高,產品能夠持續不斷地出單,流量和推送隨之大幅上升。

這是說,產品的銷量越多,評價越好,數據越漂亮,就能比競爭對手獲得更多的流量,更多的推送,更靠前的排名位置,從而在競爭中殺出重圍。因此,當網店真實的產品成交量不佳之時,通過“刷單”來偽造產品銷量和好評率,來騙取平臺的流量和推送,理有固然事所必至矣。說過了,流量事關生存,沒有流量,產品在消費者眼前展示,讓消費者“看見”的機會都沒有,更遑論什麼交易了。

由此觀之,儘管時不時地市場監管部門出手整治、打擊刷單行為,但很顯然,只要各大電商平臺的流量推送規則不變,則刷單行為將“濤聲依舊”。無他,合約安排約束競爭行為。合約安排不變,人們的競爭行為不變。

2019/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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