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規模將達10萬億,跨境電商新政出臺,代購是否偃旗息鼓?

電子商務 技術 重慶本質傳媒 2019-06-06
2019年規模將達10萬億,跨境電商新政出臺,代購是否偃旗息鼓?

自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90天后的4月1日,中國跨境進口電商又迎來了新一輪的加速“合規化”進程。

2018年,海關總署先後發放多份文件來加速跨境電商行業的合規化,上述政策規定最後過渡期在2019年3月31日截止,在4月1日後正式施行。

上述提及的海關總署發佈的多份文件,具體是指《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65號(關於實時獲取跨境電子商務平臺企業支付相關原始數據有關事宜的公告)》(以下簡稱:165號文件)、《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79號(關於實時獲取跨境電子商務平臺企業支付相關原始數據接入有關事宜的公告)》(以下簡稱:179號文件)、《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94號(關於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有關監管事宜的公告)》(以下簡稱:194號文件)、《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95號(關於規範海關核查工作的公告)》(以下簡稱:195號文件)、《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219號(關於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海關注冊登記管理有關事宜的公告)》(以下簡稱:219號文件)。

這些政策對跨境電商會有什麼樣的影響?那些日常遍佈朋友圈的代購們是否就此偃旗息鼓?

01數據對接

根據165號文件,海關總署針對海關實時獲取跨境電子商務平臺企業支付相關原始數據有關事宜作出了相應的規定:對於參與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業務的跨境電商平臺企業,應當向海關開放支付相關原始數據,供海關驗核。

上述開放數據包括訂單號、商品名稱、交易金額、幣制、收款人相關信息、商品展示鏈接地址、支付交易流水號、驗核機構、交易成功時間以及海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數據。

而正是因為165號文件的相關規定,為海關總署179號文件和219號文件要求跨境電商平臺企業向海關開放支付相關原始數據的政策打下基礎。前者對跨境電商支付相關原始數據的接口文檔及接入方式進行了相應規定;而後者則確保跨境電商企業擁有接入數據的資質。

其中,219號文件要求,跨境電子商務支付企業、物流企業應當按規定取得相關資質證書,並按照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在辦理海關注冊登記手續時提交相關資質證書。對於已辦理海關注冊登記或信息登記的跨境電子商務物流企業、或僅辦理海關信息登記的參與跨境電子商務進口業務的平臺企業、支付企業,應當於2019年3月31日前按照規定辦理海關注冊登記或補充提交資質證書等手續。逾期未按規定辦理的,其海關跨境電子商務企業信息不再有效。

這表示在4月1日後,所有的跨境進口電商企業都在海關進行註冊登記並擁有相關資質證書,而165號文件提到的海關實時獲取支付相關原始數據的規定也將正式實現。

當然,這一系列的文件的總體思路是遵循194文件的規定。該文件對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消費者(訂購人)通過跨境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實現零售進出口商品交易,並根據海關要求傳輸相關交易電子數據的行為作出了監管規定。

02訂單真實

據194號文件第26條表示,從事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業務的企業應向海關實時傳輸真實的業務相關電子數據和電子信息,並開放物流實時跟蹤等信息共享接口,加強對海關風險防控方面的信息和數據支持,配合海關進行有效管理。

這意味著194號文件明確了跨境電商的監管方式以及把流程正規化。而通過跨境電商支付、物流、平臺企業的資質認定,實時支付數據獲取,三單對碰,海關能認定跨境電商訂單的真實性。

由此跨境電商的所有業務包括收款人信息、支付交易流水號、交易成功時間等一一在目,因此“走私”式的代購模式已經正式宣告終結,再也不必大費周折在機場進行圍追堵截,一切都在源頭就已納入監控,偷稅漏稅帶來的折扣將不被允許,甚至可能遭受重罰。

03支付企業編碼變更

根據支付數據實時與海關係統對接的政策,支付企業必須在海關進行註冊登記並擁有相關資質證書,否則無法繼續進行跨境電商服務。

在4月1日後,支付企業要繼續服務於跨境電商商戶,必須去辦理海關信息登記,並在3月31日前前往屬地海關辦理企業編碼變更手續。而當支付企業升級了企業編碼後,使用該支付的跨境電商商戶也必須填寫新的企業編碼來實現三單對碰,否則會遇到不能申報支付單的情況。除了要進行海關登記外,根據新的規定,幫跨境電商平臺進行報關的支付企業也需要增加進出口的營業資質。

重新備案和確保資質完善對跨境支付企業和跨境電商平臺來說並不簡單,尤其是對一些把平臺外包給其他團隊進行開發的跨境電商企業,在進行技術改造和技術對接時會比較麻煩。

04杜絕二次銷售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關於海關實時獲取跨境電子商務平臺企業支付相關原始數據等配套的文件,除了確保跨境電商企業均擁有合規合法的資質外,也直接從技術上杜絕了跨境進口電商各種潛在的違規情況。

其中,影響最大的則是那些把商品借跨境電商渠道進口到國內並進行二次銷售的代購。海關總署正通過法規規範和技術手段,確保跨境電商商品是個人自用的屬性。

194號文件指出,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及其代理人、跨境電子商務平臺企業應建立商品質量安全等風險防控機制,加強對商品質量安全以及虛假交易、二次銷售等非正常交易行為的監控,並採取相應處置措施。

同時,194號文件第29條也強調,涉嫌走私或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參與跨境電子商務業務的企業,應配合海關調查,開放交易生產數據或原始記錄數據。海關對違反本公告,參與制造或傳輸虛假交易、支付、物流“三單”信息、為二次銷售提供便利、未盡責審核消費者(訂購人)身份信息真實性等,導致出現個人身份信息或年度購買額度被盜用、進行二次銷售及其他違反海關監管規定情況的企業依法進行處罰。

據瞭解,在進行跨境電商貿易時,商戶直接把跨境電商商品銷售給用戶,跨境電商零售以用戶個人自用進境物品進行監管,進口清單內商品實行限額內零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按法定應納稅額70%徵收。

在此前,海關並未要求實時驗核跨境電商平臺企業支付相關原始數據,個別企業會用跨境電商方式把產品進口到境內並進行二次銷售,從而在進口時獲得更低的稅率。比如一些代購企業從海外電商網站上批量採購商品,然後在跨境進口流程中依靠第三方支付代推單,把商品進口到國內再實現分銷。但現在海關實時跟蹤支付數據後,上述流程是不可能進行的。因為從海外電商或線下采購的商品是沒有真實的線上支付數據的,所以不能通過跨境電商手段通關。

05前景仍盛

在這一系列政策實施以後,跨境電商的發展前景是否堪憂?那就要看該跨境電商企業是否真正合規。

165號文件中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統一版信息化系統原始數據實時獲取方案,確保了兩件事情:第一,必須是通過跨境電商平臺銷售的訂單才能為跨境電商訂單;第二,跨境電商訂單的信息是真實有效的,其訂單價格也必須是真實的。這是對合規運營的跨境電商企業有利的,尤其是頭部跨境電商平臺。

目前我國跨境電商平臺大致分三個梯隊:第一梯隊為京東全球購、網易考拉、天貓國際、海囤全球等,第二梯隊為洋碼頭、小紅書、唯品國際等,第三梯隊為蜜芽、貝貝、寶寶樹等。

在2018年首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上,各大跨境電商平臺紛紛宣佈採購大手筆,開出超級訂單:天貓宣佈5年進口2000億美金,京東近千億元、蘇寧150億歐、網易考拉200億元、寺庫1億美金、唯品會100億元、洋碼頭100億元等。跨境進口電商的火熱源於中國近2億的新中產已構成一個龐大的市場,其日益增長的消費需求前景依然看好。

根據《2018~2019中國跨境電商市場研究報告》顯示,2018年中國跨境電商交易規模達到9.1萬億元,用戶規模超1億人,預計2019年將達到10.8萬億元。2016年至2018年,中國跨境電商交易規模持續上漲,從6.3萬億元增長到9.1萬億元,預計這一增長趨勢將繼續保持。在跨境消費行為上,《報告》中48%的用戶表示,海淘月均花費超過千元;每週購買一次的中國海淘用戶比例為19.1%,每月購買一次的海淘用戶比例為41%。

除了上述對於跨境電商的一系列政策之外,還有其他的一些政策也在不斷規範跨境電商,保護消費者權益,推動跨境電商行業健康發展。

今年1月,《電商法》實施後,消費者在電商平臺買到假貨可向賣家追責,也可以直接向平臺追責。由於平臺需要承擔連帶責任,平臺為避免假貨引起的賠償責任,勢必大大加強對商家和商品的審核、監管力度。同是1月1日起,《關於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落地,對進口商品在安全、稅收、物流、售後等各方面作出明確規定,使相關企業發展有章可循,利好惠及全國37個城市。

而在關稅降低、物流效率提高、售後服務改善、消費體驗提升的帶動下,又將進一步促進了進口商品的消費。這些政策一方面放寬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的限制,促進進口跨境電商行業的發展;另一方面,在規範代購方面明確監管方向,有利於解決海外代購假貨氾濫、售後維權困難等現象,進一步規範進口跨境電商市場。

有分析人士認為,隨著經濟全球化趨勢不斷加強及中國電商行業迅猛發展,跨境電商將迎來新機遇,而大型平臺的專業化運營將對行業整體口碑的提高帶來較大幫助,中國跨境電商市場發展前景廣闊。從整個進口市場來看,預計2018年~2021年,跨境電商進口市場未來五年複合增長率將超過23%。

來源:《知識經濟》2019年5月刊

原文作者:陳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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