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山地車沒有上鎖起了賊心 臨沂一男子盜竊被拘留6天

登山車 莒南 臨沂 自行車 越野車 臨沂大眾網 2019-06-15

大眾網臨沂·海報新聞6月14日訊(記者 鄧夢嬌 通訊員 趙忠凡 徐向田)6月8日,家住莒南縣城東某居民小區的宋女士到派出所報警稱,她家的一輛山地自行車被人給偷了。據她講,平時車就停放在地下停車場出口處不遠,一般很少騎,幾天前她去停車場開車時山地車還在,可是6月5日下午6時許她再次去停車場時卻發現山地自行車不見了。起初她以為是小區的孩子騎出去玩了,或者誰有急事騎用了,可過了兩天多了至今車還沒有被送回,這才感覺車被盜了,於是報警求助。

接到報警後,莒南縣公安局城東派出所民警通過調取小區停車場及附近多個監控視頻,經過仔細查看,發現了嫌疑人及駕駛的車輛。根據車輛號牌信息很快將範某程傳喚至派出所,被傳喚人範某程,男,31歲,莒南縣澇坡鎮人,住莒南縣城東某居民小區。據其講,他在莒南縣臨港經濟開發區某公司上班。因為從公司的停車場到其工作車間較遠,他很早就想買一輛自行車方便上下班騎著用。

6月5日下午4時許,範某程從家中下樓去小區地下停車場開車上班時,發現出口處南側有一輛白色的山地自行車沒有上鎖,範某當即起了賊心,四下看了一番,確認無人後範某便手腳麻利地下車,將山地車抱到了他的越野車後備廂裡,然後關上後備廂便快速駕車駛離。到了單位,他將該車擦拭一新,沒有想到僅僅騎了沒幾天就被傳喚到派出所。

面對民警,範某程對自己貪圖方便為了省錢盜竊他人自行車的行為十分後悔。被其盜竊的山地自行車價值500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範某程被處以治安拘留6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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