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校的學生管理規定中,對轉專業與轉學的約定~

大學 法律 高考 創業 黃老師談大學那點事兒 黃老師談大學那點事兒 2017-09-02

第一條 學生在學習期間對其他專業有興趣和專長的,可以申請轉專業;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確約定的,不得轉專業。

學校建立公平、公正的標準和程序,健全公示制度。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需要適當調整專業的,應當允許在讀學生轉到其他相關專業就讀。具體辦法按照學校教學管理相關規定執行。

各高校的學生管理規定中,對轉專業與轉學的約定~

休學創新創業或退役後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學校優先考慮。

第二條 學生一般應當在學校完成學業。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難、特別需要,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或者不適應本校學習要求的,可以申請轉學。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學:

各高校的學生管理規定中,對轉專業與轉學的約定~

(一)入學未滿一學期或者畢業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績低於擬轉入學校相關專業同一生源地相應年份錄取成績的;

(三)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四)以定向就業招生錄取的;

(五)無正當轉學理由的。

學生因學校培養條件改變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轉學的,學校出具證明,由江西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協調轉學到同層次學校。

各高校的學生管理規定中,對轉專業與轉學的約定~

第三條 學生轉學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說明理由,經學校和擬轉入學校同意,由轉入學校負責審核轉學條件及相關證明,認為符合本校培養要求且學校有培養能力的,經學校校長辦公會或者專題會議研究決定,可以轉入。

各高校的學生管理規定中,對轉專業與轉學的約定~

跨省轉學的,由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商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轉學條件確認後辦理轉學手續。須轉戶口的由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有關文件抄送轉入學校所在地的公安機關。

第四條 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學生轉學的具體辦法;對轉學情況及時進行公示,並在轉學完成後3個月內,由轉入學校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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