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陝西省第十屆基礎教育教學成果評選工作的通知

大學 幼兒園 楊凌 教育 陝西省教育廳 2017-05-22

各市教育局,楊淩示範區教育局、西鹹新區教育衛體局,韓城市、神木市、府谷縣教育局,各有關高等學校,廳屬有關單位:

為激勵廣大教師和管理、研究人員進一步開展基礎教育研究與教學實驗,發現和培育典型經驗和好的做法,促進成果的交流、共享與推廣應用,增強我省基礎教育教學成果在全國的競爭力和影響力,不斷推動我省基礎教育的改革發展,省教育廳決定,在全省範圍開展第十屆基礎教育教學成果評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範圍

凡陝西省行政區域內、按照規定設立的基礎教育階段學校(中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研究機構、電教機構、裝備機構、高等學校、教師進修學校、學術團體和其他社會組織、教師及其他個人,均可申報省基礎教育教學成果。

二、成果內容

成果內容包括:基礎教育領域內的德育、課程建設、課堂教學、教學評價、資源開發與應用等方面。這些內容可以是綜合性的,也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所側重。成果內容要反映我省基礎教育教學改革與實踐探索的重大成果,必須直接對教學過程本身進行變革,接受教學實踐的檢驗。

中小學教材暫不列入省基礎教育教學成果評選範圍。

三、推薦數量(見附件1)

四、成果要求

(一)方向性。成果必須符合國家教育方針政策,以立德樹人為基本導向,體現時代精神和素質教育的核心理念,圍繞基礎教育教學重點難點問題進行實踐探索,突出學生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培養,強調學生活潑、主動地全面發展。

(二)科學性。成果必須遵循學生身心發展和教育教學規律,關注學生個性差異,探索過程完整、方法嚴謹,經過實踐檢驗,結果呈現客觀、真實。

(三)創新性。成果必須圍繞解決基礎教育教學過程中的實際問題,創造性地提出科學的思路、方法和措施,認識深刻,見解獨到,易於操作,具有顯著的創新點和特色。

(四)實效性。成果必須經過4年以上實踐檢驗,對於實現培養目標、提高教學水平和教育質量效果顯著,產生了廣泛而積極的影響,至今仍在教育教學中發揮示範引領作用。

五、申報主體要求

(一)個人申報省基礎教育教學成果,應當主持並直接參與成果的研究和實踐過程,並做出主要貢獻。

(二)單位申報省基礎教育教學成果,該成果應當體現單位意志,由單位主持成果的研究和實踐過程。

(三)教學成果由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共同完成的,由共同完成單位或個人聯合申報。完成單位或個人跨地區、跨部門的,應向成果主持單位或主持人所在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四)退休人員申報基礎教育教學成果,必須一直從事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實踐探索,至今沒有間斷,其成果仍在教育教學中發揮示範引領作用。

(五)個人申報與單位申報互不交叉。

六、申報材料要求

各市或高校報送的每一項教學成果均須認真準備如下材料:

(一)按要求認真填寫《陝西省2017年基礎教育教學成果申報表》(見附件2)。

(二)撰寫成果報告,重在反映成果主要內容和實踐檢驗過程,字數不超過8000字。內容具體包括四個部分: 1. 問題的提出;2. 解決問題的過程與方法; 3. 成果的主要內容;4. 效果與反思。

(三)支撐成果的其它文字材料,如論文、案例等,總字數不超過1萬字。

(四)成果獲獎證書複印件。

(五)教學成果中如含視頻材料,按AVI、MPEG、MOV等格式製作,其播放時間不超過20分鐘。

上述(一)—(三)項文字材料,要用計算機錄入(小四字體;第三項支撐材料提供成果發表刊物封面、目錄、正文和封底的複印件即可),並轉錄為PDF格式文件,不得剪貼。需簽字的必須親筆簽名。同時,使用A4紙雙面印刷,豎裝。

上述(一)—(四)項須提交紙質材料。

上述(一)—(五)項應制成申報材料CD-R光盤1張(不超過500M)。

七、成果推薦

(一)各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或高校受理申報成果,在市域或高校範圍內先行開展教學成果層層評選,在省教育廳下達的限額範圍內擇優推薦,保證推薦成果的質量和水平。

(二)各地基礎教育教學成果的推薦,由一線教師主持(含中小學校長、幼兒園園長)和中小學幼兒園主持完成的成果不少於推薦總數的60%。

八、成果報送

(一)每項成果《申報表》、成果報告、支撐成果的其它文字材料、獲獎證書複印件,按照順序裝訂成冊(不需封面、目錄),一式5份,裝牛皮紙袋,在紙袋正面貼上所附材料明細表(見附件3)。每項成果CD-R光盤1張另裝牛皮紙袋,與其他紙質材料一併報送。

(二)每項成果申報材料,經過學校、縣區、市區逐級評選、審核後,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按照規定數量,統一報送陝西省教育科學研究院;高校成果申報材料,經過學校評選、審核後按照規定數量,統一報送陝西省教育科學研究院。

韓城、神木、府谷三個省直管市縣,需經過學校、市(縣)兩級評選、審核後,由教育行政部門按照規定數量,統一報送陝西省教育科學研究院。

(三)省直單位,包括省教科院、省電教館、省裝備中心、石油普教、西安中學、西安小學及各省級教育學術團體等,由各相關單位評選、審核後,將推薦成果報送省教科院參加聯評,按照規定數量推薦參加成果評選。

(四)各地各單位成果彙總表(見附件4)與成果材料一併報送,成果彙總表同時發送電子版。

(五)報送時間:2017年6月30日之前(以寄出郵戳日期為準),逾期不予受理。所有報送的成果材料均不退還,請自行留底。

報送地址:西安市蓮湖區藥王洞155號 陝西省教育科學研究院

郵 編:710003

聯繫人及電話:雷守學、王尚傑029—85352728、85370522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九、省級評選組織與程序

(一)評選工作在省教育廳基礎教育教學成果評選委員會領導下進行。評選辦公室設在省教科院,具體負責受理成果的申報,進行資格審查和認定;並按照評選委員會的決定具體組織成果評選工作。

(二)評選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從省級專家庫中隨機選聘專家,組成若干學科(專業)組,對申報成果進行評選。

(三)學科(專業)組在審讀成果申報材料的基礎上,採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對申報成果進行表決,評出獎級。投票人數須超過學科(專業)組專家成員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評選會議方為有效;贊成票超過到會專家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評選為省級優秀教學成果。

(四)各組將評審結果提交評選辦公室,由辦公室審核後報省評選委員會。

(五)省評選委員會最終認定、批准省級基礎教育優秀教學成果獎。

(六)評選工作實行迴避制度。在評選本人、本人所在單位的教學成果項目,或者在評選與本人有親屬、師生等利害關係人員的教學成果項目時,應實行迴避。

(七)省基礎教育優秀教學成果獎實行異議期制度。對評選出的教學成果獎的項目,將在陝西教科研網(http://www.shaanxijky.com/)及時公佈,接受社會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公佈的教學成果權屬持有異議,須在評選結果公佈之日起15天內,以書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證明材料)向評審辦公室提出,由評審辦公室報省評選委員會裁定。

十、成果表彰

(一)全省基礎教育教學成果獎獲獎比例佔申報成果總數的40%,其中一等獎為5%,二等獎為10%,三等獎為25%,由省教育廳給予表彰。

(二)省基礎教育教學成果獎記入獲獎者本人檔案,並在特級教師、省級教學能手評選和職稱評聘中給予傾斜。

十一、有關要求

凡弄虛作假、剽竊他人教學成果者,取消成果獲獎資格,通報全省,並給予嚴肅處理,3年內不得申報省級成果評選。

2. 陝西省第十屆基礎教育教學成果評選申報表

3. 陝西省第十屆基礎教育教學成果評選明細表

4. 陝西省第十屆基礎教育教學成果評選申報推薦彙總表

陝西省教育廳辦公室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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