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計量大學 2019 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招生工作,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相關政策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 2019 年中國計量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政策和規定,遵循 “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 的原則,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 學校招生實施 “陽光工程”,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中國計量大學。

第六條 學校代碼:10356。

第七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中國計量大學。

第九條 辦學地點: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學源街 258 號。

根據浙江省有關規定,浙江省內 “四年制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試點” 招生錄取學生就讀地點為合作辦學的高職院校。

第十條 學校簡介:中國計量大學是一所以計量、標準、質量、市場監管和檢驗檢疫為辦學特色的本科高校。學校於 1978 年由國家計量總局創建,1985 年經教育部批准升格為中國計量學院,2016 年更名為中國計量大學,2017 年成為省部共建大學。學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高校,2017 年入選 “全國創新創業典型經驗高校 50 強”。

學校現有 52 個專業,15 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10 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工程學學科、化學學科進入 ESI 全球排名前 1% 行列。擁有浙江省 2011 協同創新中心 3 個,浙江省一流學科 10 個,浙江省重中之重學科、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和重點學科 11 個。現有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20700 餘人(含獨立學院)、研究生 1950 餘人;專任教師 1300 餘人,其中具有高級職稱教師近 700 人,具有博士學位教師約佔 70%。

學校擁有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基地、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國家質檢中心、國家地方聯合工程實驗室、浙江省重點實驗室等省部級以上科研平臺 27 個。學校科技園被科技部、教育部認定為國家大學科技園、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國家級眾創空間。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並對重大事項做出決策。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全校普通本科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全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學校紀檢監察辦公室對全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監督電話:0571-86836044。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佈的為準。

第十五條 外語語種不限,學校公共外語為英語。

第十六條 男女生錄取比例不限。

第十七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教育部等部門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對《指導意見》中 “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 的,原則上按不錄取執行。

第十八條 錄取具體方式

(一)學校根據各省(市、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浙江省原則上按招生計劃數 100% 的比例調檔,其他省份原則上按不高於招生計劃數的 110% 比例調檔。若生源不足,則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補調檔。

(二)學校認同並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三)學校 2019 年部分專業按照大類招生,大類招生中所含專業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中國計量大學本科招生網站公佈。

(四)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於投檔的有關規定。對進檔考生,按考生高考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尊重考生專業志願選擇,專業志願間不設級差。浙江省、上海市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願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江蘇省考生錄取必備條件以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公佈的為準,按照 “先分數後等級” 的規則擇優錄取。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原則上按照 “招生計劃 1:1 範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

(五)藝術(美術)類專業的專業成績,學校均採用考生所在省(市)藝術(美術)統(聯)考成績,不另行組織校考。對專業成績與文化成績均上線的考生按綜合總分排序,統一劃定分數線。綜合分根據各省美術類統考專業綜合分計算規則計分,若無特定規則,綜合總分 = 文化成績總分(按高考總分 750 分制測算)×50% + 專業成績(按總分 100 分制測算)×7.5×50%。

(六)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進檔後在專業錄取時按高考原始分進行投檔,當加分考生的高考原始分與其他考生的高考原始分相同時,優先錄取加分考生。對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在專業錄取過程中,若出現高考總分相同的情況,參考排序分按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並結合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單科成績等,擇優錄取。

(七)單科要求:學校將綜合考慮綜合素質評價情況,對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報考外國語言文學類(英語、翻譯)的考生,要求英語單科成績不低於 110 分;報考金融學類(金融工程、國際經濟與貿易)、漢語國際教育的考生,要求英語單科成績不低於 100 分;報考設計學類(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的考生,要求英語單科成績不低於 60 分。上述單科成績以總分 150 分標準計算並視高考試卷難度和整體水平以及生源情況,可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作出微調。

(八)學校對優秀學生報考的激勵措施:

1. 量新學院(榮譽學院)選拔:浙江省考生高考總分高出第一段分數線 30 分及以上,被我校錄取後可在報到前向學校申請免試進入量新學院,在校期間可自願免試進入本碩創新計劃。

2. 學費減免

浙江省考生:高考總分高出浙江省第一段分數線 40 分及以上者,減免一年學費;高考總分高出浙江省第一段分數線 50 分及以上者,減免兩年學費;高考總分高出浙江省第一段分數線 70 分及以上者,減免四年學費。

浙江省外考生:高考總分位居所在省 (市、自治區) 前 500 名的考生,減免四年學費(分段排名、分類招生的省份按第一類普通本科排名)。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屆高中畢業生(除浙江、上海考生),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該省最低錄取分數線,且第一志願(包括平行志願)報考我校者,保證其錄取在第一專業志願中(考生必須在錄取之前與學校招生辦公室聯繫,並出具獲獎證書或比賽原始成績)。

(1)高中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包括全國高中數學聯賽、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省賽區一等獎以及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

(2)高中階段獲得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術、網球、羽毛球、田徑、游泳、健美操、跆拳道、體育舞蹈、定向越野體育項目的國家二級運動員及以上證書;

(3)參加清華大學藝術特長生測試活動、北京大學全國中學生藝術冬令營取得藝術成績 80 分(含)以上;或參加上海交通大學藝術特長專項測試獲得複試准考證;或參加浙江大學藝術特長專項考核獲得藝術特長生協議書。

第十九條 學校對港澳臺僑考生以及對臺免試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辦公室的有關規定和安排進行。

第二十條 學校在浙江省的 “三位一體” 綜合評價招生按照《中國計量大學 2019 年 “三位一體” 綜合評價招生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學校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招生按照《中國計量大學 2019 年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學校在浙江省的全日制專升本和四年制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試點招生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該類招生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後,學校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經複查發現不符合招生條件和違規的學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五章 收費標準和資助政策

第二十四條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主管部門批文和有關規定執行,實行學分制收費。學費由專業註冊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每學年先按學年制收費標準進行預收,按所修學分結算,畢業前進行學費總結算。

學生住宿費標準按浙江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的標準執行,具體入住由學校統一安排。如遇浙江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調整相關收費標準則按新標準執行。

第二十五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及各類專項獎學金。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本科學生完成學業,學校建有 “綠色通道” 制度,學校將通過國家助學貸款、助學金、勤工助學、學費減免、困難補助等多種渠道為品學兼優的經濟困難學生提供資助。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聯繫方式

(一)諮詢電話:0571-86836060

(二)傳真號碼:0571-86836014

(三)E-mail:[email protected]

(四)通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學源街 258 號中國計量大學招生辦公室,郵編 310018

(五)學校網址: http://www.cjlu.edu.cn

招生網址: http://zs.cjlu.edu.cn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中國計量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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